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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三中全會回答了什麼樣的政治問題? | |
http://www.CRNTT.com 2013-12-03 09:12:40 |
政治領域並非是三中全會的重點,但這次全會也回答了一些重大的政治和政治改革問題。首先是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決定》重申了傳統的觀點,即從人大代表制度、政治協商和基層民主等層面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重點是在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上,解決了前段時間中國社會的“憲政之爭”,間接表示了中國既不走左派“不搞憲政”的道路,也不走右派的“西方憲政”道路,而是堅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走依法治國的道路。 其實,以往的公報中往往都是提“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儘管法治、法制一字之差,也體現出執政者理念的不同。“法治”的概念實際上在中共十五大的時候已經提出來,並以此作為國家政治發展的目標。但此後,對法治一直強調得不夠。這些年來,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變得模糊起來。今年年初以來,更是出現了左右派之間的激烈爭論,左派簡單地把“憲政”和西方政治制度等同起來,反對“憲政”,認為中國不能搞憲政;右派則認為中國應當搞西方式憲政。這次三中全會給出了答案,既否定了左派,也否定了右派,中國要搞中國式憲政,就是法制與法治。《決定》使用了一連串“法治”,即“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並強調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 中國的憲政到底是怎樣的?這的確需要人們花大力氣去探索。在神權和王權時代終結之後,憲政已經成為唯一的選擇。除了少數幾個國家,大多數國家,不管其制度形式如何,都會強調憲政建設。中國近代以來的政治精英,從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和鄧小平都是要搞憲政的,有沒有實現這個目標則另當別論。毛澤東主導下的1954年憲法,和鄧小平主導下的1982年憲法,都是執政黨憲政道路的探索。不過,應當意識到,西方式憲政並不是唯一的憲政形式。除了西方世界,西方式憲政在其他地區包括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並沒有非常成功的例子。在這些地區,儘管有了西方憲政形式,包括憲法、三權分立、多黨制等等,但大都是失敗的案例。這說明了,各國要根據自己的文化傳統和政治現實,來設計自己特色的憲政。從理論上說,憲政的本質就是法治,就是依法治國,就是“把權力關在籠子裡”。三中全會對憲法和法律的強調,可以為前段時間的爭論理清一些重大問題,並且開始中國式憲政的探索,強調司法程序的獨立性,不失為一個有效的起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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