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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遜談儒:做人“講義氣”三重境界

http://www.CRNTT.com   2014-07-12 10:45:53  


 
  那麼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解決一個問題,就是說你一事當前,你是做還是不做,你拿什麼做標準。人總是要衡量一下,這件事我做還是不做,你站在那看著路上也沒車,我是往前走還是我等一等這個綠燈,每一個人都會考慮,而在考慮取舍的時候他無非是兩個標準,一個標準我應該怎麼做我就怎麼做,叫應該不應該。再一個標準,這個事情對我有利還是不利,方便還是不方便,對吧?我等這個綠燈我可能等上30秒,等上一分鐘,走過去不就方便嘛,搶了幾秒鐘嘛。所以見義不為無勇也,實際上就是他在決定這個事情的時侯,他心裡那個標準不是拿道義的標準,不是拿道德的標準,不是拿應該不應該做標準,而是拿對自己方便不方便,對自己有利沒有利來決定。所以見義勇為意思就是說從小每一個人每一件小事情,你要建立這麼一個,自己給自己建立一個標準,什麼事情應該做的我做,不應該做的我不做。其實這件事情非常簡單的,不是要求太高,對吧,但是它意義是非常重要的,非常重大的意義。這就體現了我們前面講的,那樣一個核心的價值,就是義以為上,哪怕在很小的事情上我們都是拿精神生命的要求來放到第一位,而不是把物質生活的要求放在第一位。

  所以它本身這個要求並不是要求你要舍己救人,但是如果你不能在每一個具體的小事情上,能夠拿應該不應該作為標準,而是把自己方便不方便,有利沒利放在前面,你永遠永遠不可能去舍己救人。但你如果能夠從每一件小事情上養成這個習慣,形成自己一個很自然的一個原則,一事當前我先考慮應該不應該,應該的我就做,不應該的我不做,到關鍵時刻你就可能挺身而出舍己救人,有時關鍵時刻是不容你很多去考慮的,這個就要長期的去形成習慣。所以我說這個是一個最低層次的,第一步的要求,這個要求我們可以對所有人提出來,也可以對哪怕是幼兒園的小孩我們都可以提這個要求。

  那麼再進一步,這個我們就比較熟悉了,我們常常說的,叫“見利思義”,“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取不義之財”。這就涉及到比較成年,你直接現實生活裡涉及到自己怎麼處理自己物質生活,謀生,怎麼處理利和義的關係的問題,這個上面一個原則,就是《論語》裡面說的“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富貴,求富貴並不錯,富與貴人之所欲也,想要擺脫貧賤也不錯,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這是人之常情。前面我們說了物質生活是生存的基礎,沒有這個不行,但是問題在,“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你這個財富來路不明,不以其道,你貪污、詐騙等等這個是按照儒家的原則不能要的。擺脫貧賤你如果不走正道,人家讓你幫他運一下毒給你多少多少錢,人家讓你幹一個犯法的事給你很多錢,或者甚至有一些前一陣子我們也常常看一些貧困地區到城市讀大學的一些學生,他一進城以後反差太大了,城裡學生他的生活和自己農村出來差別太大,總是要想擺脫這個貧困狀態,有的甚至於就墮落成為盜竊犯。就是說你擺脫貧困並不錯,很多時候擺脫貧困的要求是促進人們去努力發展的一個動力,但是呢,有一條“不以其道不去也”,那麼就是在這個問題上的處理,當然也是提(出)把這個義的要求放在第一位,用義的要求來指導,來約束、節制對物質生命,對富貴的追求欲望,這是第二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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