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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高玉倫親戚“大義滅親”

http://www.CRNTT.com   2014-09-15 11:24:19  


 
  認為實現“社會正義”大於“親情人倫”,同樣是一種價值選擇

  那麼,父親是殺人逃犯,兒子到底應不應該告發?這不應該有必然的答案。告發違背“親情倫理”,但不告發則違背“社會正義”,社會正義同樣是一種重要的價值。孔子雖然說過“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但在《春秋》中,石碏為了維護正統打死自己的兒子,孔子也稱讚他是大義滅親。可見不同的價值取向在發生衝突時,是可以進行取舍的。法律規定“知情不報”不為罪,給兒子一個選擇權,那麼無論他做哪種選擇,都是可以理解的。

結語

   “親親相隱”有其價值,但在現代社會,只能作為一種部分條件下適用的權利,而不能作為一種義務。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4-09-14 第29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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