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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18年的無罪判決書

http://www.CRNTT.com   2014-12-17 11:42:03  


 
  趙志紅的落網讓李三仁一家人燃起了為子申冤的希望,李三仁和老伴走上了一條上訪之路。

  十八屆四中全會發布了依法治國的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提到:“錯案要倒查,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李三仁一家送達了再審決定書。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呼格吉勒圖案的代理律師苗立說,呼格吉勒圖案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後的第一起被告人死亡的刑事再審案件,體現了我國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決心。

被漠視的疑點

  經審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主要理由:一是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供述的犯罪手段與被害人屍體檢驗報告不符。呼格吉勒圖供稱從被害人楊某某身後用右手捂楊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時向後拖動楊某某兩三分鐘到隔牆,與“死者後縱隔大面積出血”的屍體檢驗報告所述傷情不符;呼格吉勒圖供稱在楊某某擔在隔牆上、頭部懸空的情況下,用左手卡住楊某某脖子十幾秒鐘,與“楊某某系被扼頸致窒息死亡”的屍體檢驗報告結論不符;呼格吉勒圖供稱楊某某擔在隔牆上,對楊某某捂嘴時楊某某還有呼吸,也與“楊某某系被扼頸致窒息死亡”的屍體檢驗報告結論不符。

  二是血型鑒定結論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學技術鑒定證實呼格吉勒圖左手拇指指甲縫內附著物檢出O型人血,與楊某某的血型相同;物證檢驗報告證實呼格吉勒圖本人血型為A型。但血型鑒定為種類物鑒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證實呼格吉勒圖實施了犯罪行為。

  三是呼格吉勒圖的有罪供述不穩定,且與其他證據存在諸多不吻合之處。呼格吉勒圖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均供認採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強行猥褻楊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並不穩定。呼格吉勒圖關於楊某某身高、髮型、衣著、口音等內容的供述與其他證據不符,其供稱楊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屍體檢驗報告證實楊某某身高1.55米;其供稱楊某某髮型是長發、直發,屍體檢驗報告證實楊某某系短髮、燙發;其供稱楊某某未穿外套,屍體檢驗報告證實楊某某穿著外套;其供稱楊某某講普通話與楊某某講方言的證人證言不吻合。原判認定的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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