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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繼武:剖析極端暴力的政治心理之維

http://www.CRNTT.com   2015-03-31 12:54:16  


 
  對於理性的個體來說,最為難以理解的當屬自殺性恐怖主義襲擊者。如果把這些行為者歸結為心理變態,或者是宗教原因所驅使,那麼就將問題簡單化了。正如芝加哥大學政治學教授羅伯特·佩普的研究表明,從一九八零至二零零三年的三百一十五次自殺性恐怖襲擊的數據中,可以看到大部分自殺性恐怖襲擊的目標都是世俗性,而非宗教性的。而且,“數據顯示,自殺式恐怖主義與宗教激進主義 (或世界上的任一宗教)之間並不存在多少聯繫”。對此,政治生物學的“自私的基因”是難以解釋的,也就是說,我們難以理解為了利他的理由,我們會毀滅自己的基因。當然,理性的成本—效應分析,試圖揭示這些行為者的理性原因,即恐怖主義組織希望其成員通過自殺性的襲擊,更好地獲得組織的利益,但是個體為何要毀滅自己的生命呢?為了解決這一困境,政治心理學家試圖從超越生命的角度觀察,假定恐怖襲擊者個體相信生命是不會終結的,而是會獲得豐厚的回報,收益是超過成本的。但是這也與大部分事實是不相符的。要解決這種困境,可以進一步從家庭成員的收益來計算理性收益,那就是自殺式恐怖襲擊者犧牲後,家庭會獲得較好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而且烈士的身份對於家庭成員來說是一種榮譽和榮耀。但是,這也忽視了自殺式恐怖襲擊所帶來的家庭災難。凡此種種,皆表明對於各種政治極端勢力及其行為,我們是很難從理性的角度進行分析的,儘管我們可以認為他們是工具理性和目標理性,即為了達到特定的政治或宗教目標,從而不惜一切。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或許只有從“心理人”的維度,可以更好地理解作為個體的自殺式恐怖主義襲擊者的非理性毀滅舉動。阿薩夫·穆加達姆提出了一種理解恐怖主義的“多重因果理論”,揭開了自殺式恐怖主義的個體、組織和情境層次的動力來源。

  就個體層次來說,個體的動機是多重的,但並不是簡單的精神變態的原因。比如,相對於強調童年和成長過程中的創傷論,我們可以發現復仇的情緒在推動行為者走向極端政治暴力過程中的作用,比如愛人的失去,對於社會不公正的憤怒等。同時,宗教性的極端行為,更多是對於未來回報的一種預期,而實際上大部分恐怖行動是基於政治性的目標,正如佩普所揭示的。而組織層次,則更多是為恐怖主義等極端政治勢力提供了一種團體的文化情境。在招募、訓練以及實施恐怖襲擊過程中,組織發揮了政治社會化和教育者的角色,通過將恐怖主義的理念、信念及其文化灌輸到個體成員身上,讓他們為了組織的利益甘於奉獻自己的生命,這是一種極為理性的利益表達方式。或許對於組織來說,自殺式恐怖襲擊的代價是極低的,即只需要幾個成員、一些炸彈,但效果和目標卻是可以預期的—可以造成廣泛的社會恐懼,可以影響政治過程,可以影響利益交換,也可以獲取廣泛的社會媒體關注等等。外在的環境因素包括很多,主要有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情境。但是,我們往往過高估計經濟因素的作用,即經濟落後、貧窮和腐敗,並不必然導致政治極端勢力和行為,同理不可過高估計政治因素的決定作用。此外,文化和宗教因素並不只是促動政治極端勢力和行為的發生,同樣也可以預防恐怖主義的形成。當然,這些外在因素在不同的情境下發揮的作用是不同的。根據比約格的研究,外在情境因素包括很多,比如缺乏民主、公民自由和法治,失敗國家,急劇的現代化,世俗或宗教的極端主義意識形態,政治暴力、內戰、革命、獨裁或侵略的歷史先例,霸權或權力的不對稱,腐敗政府,強大的外部列強扶持的非法政府,外國侵略或殖民強國的鎮壓,基於種族或宗教根源的歧視經歷,國家沒有或不願意將持不同政見集團或新出現的社會階層納入進去,社會不公的經歷,魅力型的意識形態領導人的存在以及突發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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