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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兩岸關係應該進入法治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15-06-19 00:51:14  


 
  (二)胞誼階段

  從1979年國慶節大陸方面宣佈停止炮擊、倡導兩岸“三通四流”、“和平統一”開始,到2009年台灣開放陸資入台之前,海峽兩岸關係可以稱為胞誼階段。這一階段的最大特徵就是兩岸關係訴諸胞誼,以民族情、故鄉情、親友情為最大憑藉和依據。大陸放棄武力解放而倡導三通四流、鼓勵兩岸貿易、吸引台商投資,台灣開放大陸探親繼而開放大陸人員赴台,都是最為實質性的轉變。在這三種情誼力量的運用之下,兩岸之間新三十年關係相較於前一時代,有了突破性發展,取得了兩岸互贏互利的巨大成就。

  (三)經濟階段

  從2009年台灣方面開放大陸資本入台投資起,海峽兩岸關係進入以經濟為最主要憑借力或依據的階段。從那時起,近二十年大陸單向開放台商投資的格局發生了兩岸雙向投資的重大改變,大陸赴台觀光旅遊正式全面開放。從2008年國民黨恢復執政地位以來,馬英九和台當局把兩岸經濟關係提升視為“拼經濟”的重要一環,兩岸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也反映了兩岸當局在加深經濟合作關係、實現兩岸經濟共贏問題上的高度共識。五年多來,大陸更多注重經濟或市場的紐帶推進兩岸合作互利,而不僅僅是像前一階段那樣以示恩讓利、修補胞誼為經濟貿易關係的主要任務;台灣方面也放棄了李登輝、陳水扁主政時期所謂“戒急用忍”、防範“經濟統戰”為主旨的兩岸經貿政策,對兩岸投資貿易問題採取了更加開放務實的態度。在這種默契之下,兩岸經濟關係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四)法治階段

  未來的海峽兩岸關係,應該進入法治階段。從現在開始,據以解決兩岸關係問題的主要力量或手段,應該是法治的。就是說,作為內戰延續的軍事手段處理模式、作為統戰工作的族情胞誼處理模式、作為經濟戰略的互利互依處理模式,都應該大部或一定程度上退出歷史,一種本於法治根本追求並訴諸法治手段的兩岸關係問題處理模式應該成為主流。這一階段的最大特徵應該是兩岸關係中一切問題都將轉換為法律問題,都將在法治的框架中尋求解決,而最後的解決過程將導致一個兩岸共同法治框架或體系的正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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