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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參與世衛的能與不能

http://www.CRNTT.com   2022-02-05 00:04:10  


 
  通過比照三種途徑,第一條途徑下,台灣當局已經不是聯合國成員,且根據聯合國當前狀況,台灣不可能“加入或重返”成為聯合國會員國。第二條途經,台當局“創始會員國”身份之“中華民國”,已經在1949年後喪失資格,不滿足該條件要求。第三條途徑對台當局來說,雖從理論上看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間,但在現實中幾乎不可能。即縱使台當局以“國家”主體自居,向世界衛生組織遞交申請,大陸也有能力阻止其申請在世界衛生大會期間通過。根據組織法第十三章第六十條規定:“衛生大會對於重要問題之決議,應以出席及投票會員國三分之二同意票為之。此項問題應包括:公約或協約之締結;依照本組織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及修正案之規定,批准各種使本組織與聯合國及其他政府間組織及機關建立聯繫之協約”;“關於其他問題之決議,包括指定何種事項應以三分之二之多數票決定之問題,應以出席投票之會員國過半數之同意票為之。”〔10〕大陸可根據此規定,尤其是該規定第二款,將台灣當局申請轉為重要問題之決議,將投票門檻由簡單多數,變為三分之二,遏制台當局成為該組織會員的可能。所以,台當局成為WHO會員不具可能。

  (二)台灣以副會員或準會員身份參與世衛組織不具有可能性

  根據世衛組織組織法第三章第八條規定:“領土或各組領土,其本身不負國際關係行為責任者,經會員國或對各該領土負責之主管當局代表申請,得由世界衛生大會准其加入為副會員。”〔11〕目前世衛組織有波多黎各及托克勞群島兩個副會員,分別由美國和新西蘭為其代為申請。代為申請為副會員的新近案例,是丹麥政府代表法羅群島遞交的關於要求成為準會員的申請,總幹事根據組織法第三章第八條,向第74屆衛生大會提交申請,供世界衛生大會審議。

  相較於已經成型或正在推動成為副會員的案例來看,大陸認為台灣當局不擁有獨立的主權地位,如果由代表中國主權的大陸代為申請,台灣當局很可能不願意接受。同時,從大陸與香港、澳門的現有合作模式而言,香港、澳門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以地區名義成為世衛組織西太平洋地區委員會一員,已經較好解決地區政府參與世界衛生組織的需求。大陸倘若單方面提出代為台灣申請副會員資格,這本就是善意的釋放,但尚無必要。

  (三)台灣以觀察員身份參與世衛組織具有附條件的協商性

  世衛組織的《基本文件》並未對“觀察員”這一身份主體進行詳細規定,但從其實踐來看,世界衛生組織中的觀察員資格,包括主權國家、準主權國家及非政府組織。世衛組織的《基本文件》中提及“觀察員”一詞共8處,主要涉及邀請觀察員目標對象以及觀察員權利。例如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第四十六條:“應邀參加的準會員、或已代其申請會籍的領地的觀察員,可列席衛生大會或主要委員會的任何公開會議。應大會主席邀請並經大會或委員會同意,他們可對討論的問題發言。觀察員可發給非機密性文件、以及總幹事認為可以發給的其它文件。他們得向總幹事提交備忘錄,其分發性質與範圍由總幹事定。”〔12〕可見,觀察員身份囊括多種主體,台灣以此身份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對大陸來說具有一定的包容空間,但仍舊不能忽視世衛組織觀察員現有成員之間身份差異。世衛組織現有觀察員6個,分別是梵蒂岡、列支敦士登、馬耳他騎士團、巴勒斯坦、國際紅十字會、世界議會聯盟。這六個成員形成了觀察員兩種類型,一是被國際社會廣泛承認,並作為聯合國會員或觀察員存在的政治主體;二是世衛組織認可並建立正式關係的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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