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 |
人禍頻頻 安全事故如何問責? | |
http://www.CRNTT.com 2009-01-11 06:22:38 |
“問責風暴” 近期重大安全事故陸續發生,導致各地方官員官位的地震,從省部級到縣處級的領導要麽引咎辭職,要麽被免職,如此大規模的官員問責行動在建國以來尚屬首次。追溯起官員問責制,人們很容易想到2003年4月時任衛生部部長的張文康,北京市市長孟學農因防治非典不力被免職,開啓了我國行政問責制的先河。其後,前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謝振華成爲中國因環境污染事件被解職的最高級別官員。而在“9•8”襄汾潰壩、中國奶業遭遇三聚氰氨污染事件中,時任山西省省長的孟學農和前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相繼引咎辭職,刮起了一陣所謂“問責風暴”。一位網友這樣稱贊道:“此舉意味著政府高層向社會輿論傳遞著一個積極的信號,新一輪的行政‘問責風暴’將正式吹向各個行政部門。在對出事地方行政官員的處理上,將會一改往日曖昧的模糊態度,從只問而不責轉向敢于動真格,進而開刀問斬,直至落馬。”儘管這位網友對“問責風暴”評價甚高,大有社會前進了一大步的感覺。但從事公共管理學研究的陳老師顯然有不同的觀點。他對本刊記者說:“出了事故,死了人才來問責,意義有限。該發生的事情已經發生了,難道相關部門只能在事後彌補,不能在事前預防嗎?我認爲中國的問責制還剛剛起步,要走的路還很長,幷沒有媒體形容得那麽誇張,‘問責風暴’言過其實,確切地說應該是‘事故風暴’。” 從理論上講,“問責風暴”必然是“事故風暴”的結果,沒有事故何來問責。所以,“問責風暴”不是驟然刮起,事故才是起因。也許,爭論“黑色九月”刮的是“問責風暴”還是“事故風暴”本身幷無太大意義。但這讓人們清楚地認識到,無論是學者還是民衆對官員問責的理解都有所不同。目前,不少民衆將官員問責簡單地等同于引咎辭職。對此,司法部副研究員陳雄飛在接受采訪時談到:“我國當前對行政問責的理解和適用還處于初級階段,比如將問責簡單等同于領導引咎辭職,等同于上級對下級吏治的整頓,等同于出現事故後的懲罰舉措。”而網友“海闊天空”(網名)則認爲:“所謂問責制,關鍵還在于‘問’而不是‘責’,建立官員問責制的目的在于塑造領導幹部的責任心與使命感。讓那些手握重權的官員真正把百姓放在自己心裏。”網絡中關于問責制的討論也是如火如荼,不過大多數人都認爲此番“走馬燈”似的高官下臺,體現了我國民主社會的進步,體現了中央的决心,更體現了問責制的有效性,興奮的網民們更是鼓吹著讓“問責風暴”來得更猛烈些,從而把對“問責風暴”的熱情推向了高潮。 人們對所謂“問責風暴”的評價和期望有些過高了。“也許這是人們對大批官員下臺後的一種心理平衡的表現,畢竟發生這麽大的事情,必須有人負責,而高官們的下臺從某種程度讓民衆找到了一種宣泄情緒的突破口,古往今來都是如此。”從事IT業的范先生似乎要爲已經被所謂的“問責風暴”燒昏了頭的民衆潑上一盆冷水。高官下臺確實能讓民衆從一定程度上達到“解恨”的效果,但僅僅“泄憤”是于事無補的。如何讓問責製成爲懸在官員們頭上的一把利劍,使其“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地爲人民服務,時刻把責任放在首位,這才是問責制的終極目標。所以,我們不應該“畸形”地把對高官下臺的“泄憤”心理與“秋後算賬”理解爲問責制的精髓。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