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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官員培訓 也要重視制度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09-06-21 10:01:59  


重視官員培訓也要重視制度建設
  中評社北京6月21日訊/《新京報》今天登出秋風的文章,作者表示:“培訓畢竟只是培訓,一個官員在接受培訓時可能會受到很大觸動,但到了崗位上卻可能表現得跟以前一樣。畢竟,其行為模式主要是由現實利益驅動的,是由他所在的制度框架塑造的。如果制度沒有較大變革,則他的行為模式很難有太大變化,其執行法律、政策的意願和能力,就很難有較大提高。”因此“重視培訓也要重視制度建設”。文章内容如下:

  今年9月,全國將有近1000名縣級法院院長分4批接受培訓。這將正如火如荼進行的基層官員培訓更加推向高潮。事實上,從2008年年底開始,全國60多萬名村支書、3500多名縣級檢察長、2000多名縣委書記、3000多名縣級公安局長、2000多名縣紀委書記、600多名監獄長分期分批地到省城或北京接受集訓。(新華社6月19日電)

  相關專家稱,如此大規模的培訓基層官員,史無前例。有關部門當然也期望這些培訓能收到良好效果。但這樣的培訓能否產生持久而深刻的效果,從根本上提高基層官員執行法律、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中國社會處於轉型期,各個領域的制度還有待健全,尤其存在著高層級政府與基層政府之間的政令梗阻現象。形成這種局面的症結在於,高層級政府必須借助下級政府執行法律、政策,自己并無直接執行法律、政策的手段,并且最終集中在縣、鄉基層政府身上。

  這一制度安排有不少優勢,但也有明顯的不足,即法律、政策執行的中間環節過多。而每一環節的官員,都有自己的利益考慮,法律、政策的執行力度會逐漸遞減。到一些基層政府那裡,官員對法律、政策有選擇地執行:對自己有利者就執行,甚至以違法違規的手段強化執行;對自己不利的法律、政策,則不予執行或者消極對待。同時,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對基層政府及其各個部門的低效率,上級政府通常缺乏足够的控制、約束激勵。

  面對這種局面,高層級政府所能采取的辦法之一,就是下發更多文件,三令五申,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越過中間層級的政府,把自己的意圖直接傳達給基層政府官員。過去若幹年來,高層級政府對基層幹部的集中培訓一直在進行。只不過,今年的培訓集中於司法、公安等各個部門,因而引人注目。

  可以預料,這些培訓會有一些效果。比如,通過培訓,基層官員可以更准確地了解法律、政策,可以獲得關於國家形勢、高層動態及本領域的現狀,也可以相互交流解決實際問題的技巧。這樣的知識確實會讓官員心中有數,提高其在實際工作中的執政能力。

  不過,培訓畢竟只是培訓,一個官員在接受培訓時可能會受到很大觸動,但到了崗位上卻可能表現得跟以前一樣。畢竟,其行為模式主要是由現實利益驅動的,是由他所在的制度框架塑造的。如果制度沒有較大變革,則他的行為模式很難有太大變化,其執行法律、政策的意願和能力,就很難有較大提高。

  因此,審慎改革政府架構,令基層官員具有執行相應法律、政策的意願、能力,恐怕應認真考慮。尤其是這一輪培訓的重點是司法部門,因其業務性質而更有條件改革,且這方面的改革也能立竿見影。培訓的成本確實低,但其效果也會有限;制度改革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但其效果也會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