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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我為何力抗錯誤中國論述?

http://www.CRNTT.com   2010-02-24 00:32:53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因此表示:“台灣會希望在ECFA協商市場准入時,大陸給予超越WTO承諾之外的優惠,而台灣方面則希望陸方在WTO承諾外加上一些限制或至少一些緩衝時間,以減少衝擊”。換言之,台灣將希望寄託在ECFA的簽署上,期盼利用ECFA為台灣拿回因為MOU(MOU又是基於WTO)而失去的不對等待遇。

  如果我們用兩岸特殊關係來看這個問題,非常好處理。北京方面其實可以用“一個中國”的憲政立場來處理兩岸關係,學習西德一樣,給予台灣金融業國民待遇,不需要受WTO的約束,由於第三方大多與大陸有外交關係,接受“一個中國的原則,因此也沒有甚麼理由要求比照辦理。這也就是說,這個問題其實未必要靠ECFA的簽署才能夠解決。

  今天台灣要求簽署ECFA,某種意義上只是滿足了某種準用WTO規範的心理效應,因為簽署之後感覺上似乎就比較可以受到國際貿易規範的保護,也比較有對等的感覺。如果大陸方面也是基於滿足這樣的考慮,所以要和台灣簽署此一協議,我當然也不反對。但是,我們必須瞭解,基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ECFA和兩岸經貿關係的正常化,並不是有著必然關係,它只是為了突破WTO的限制而已。如果北京可以仿效西德自行修訂《關稅法》或自行訂定相關法律的方式,依據憲法精神給予台灣貨物免關稅的特殊待遇,其實也是一樣可以解決問題,同時也可以真正做到把台灣同胞當成自己人民一樣看待。北京如果能夠有這種格局,兩岸關係沒有理由不往既廣又深的方向大步走。

  台灣為何沒有辦法比照辦理,理由很簡單:台灣小,大陸大,台灣對中國大陸市場既有需要,也有恐懼,大陸對於兩岸關係發展,政治性的目的大於台灣,這本身也是一種“不對稱”。從這個角度來看,大陸沒有甚麼好與台灣計較的。因而,北京不宜以國際規範來思考兩岸關係,而應以兩岸關係特殊性這個角度為兩岸創造符合雙方利益的特殊規範。

  “特殊關係”所延伸的兩岸互動方式,等於是兩岸關係“內外有別”的一種定位。兩岸對外,各自依據國際社會的現有規範與他國交往,但是在兩岸自行互動時,兩岸可以有自己的依據與模式。在政治立場上,北京不希望兩岸關係國際關係化,因此,“特殊關係”讓北京贏得了立場;在經濟上,“特殊關係”中“不對稱”的設計,可以讓台灣取得實質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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