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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賣淫集團的“操作規範”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27 12:09:44 |
王愛國集團經營的洗浴中心為小姐們提供了賺錢平台,同時也為該集團謀取巨額利益創造了機會。為了保證這一財路不被斬斷,他們費盡心機設計了一整套嚴密的“操作規範”。 ■“管理方式” 賣淫收入占一大半 據洗浴店的財務人員供述,洗浴店的收入至少有一半來自小姐賣淫。這一句話,道出了王愛國集團鋌而走險從事賣淫活動的直接動機。 洗浴中心經理稱,小姐賣淫的價格是王愛國和孫美玉規定的,每次為500元、800元或者1200元,最少不能低於500元。每家店每天接待的嫖客,少的時候兩三個,多的時候20個。 對於賣淫收入,600元以下的,小姐和店裡按四六分成,600元以上的部分,小姐拿三成。相比之下,如果小姐給客人做普通保健,最多只能提25元,少的話只有5元到7元。 店裡的經理和領班等人的工資,多數是固定的,負責全面工作的經理,一個月多的時候可以拿到上萬元。 為了統一財務制度,孫美玉派王愛國的一個親戚每天到5家洗浴中心收取流水現金和賬單,交給孫美玉。各店沒有財務自主權,大一點的開支都要請示孫美玉,孫美玉會安排專人統一購買洗浴店需要的各種用品。 對於收上來的賬單,孫美玉交給兒子王思嘉統一管理。財務人員稱,王思嘉規定,涉及小姐賣淫的賬單,計算完員工提成後,三天之內必須撕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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