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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弄巧反拙賠了夫人又折兵

http://www.CRNTT.com   2010-11-19 08:25:33  


 
  這樣的事情如果是發生在日本、美國,陳致中就應該兌現其“有找查某就退選”的諾言了。但看來陳致中並不會這樣做。這當然是出於陳水扁一家已把延續陳家政治香火的希望,寄託在陳致中的身上,即使是他想退選,陳水扁夫婦也不會答應。而且在台灣尤其是在南台灣,更有利於他營塑“受政治迫害”形象,操作“悲情牌”,可能還將會高票當選。既然如此,就更不會退選了。

  但陳致中倘當選了,是否就可循“當選過關,落選被關”的慣例,披上一條“護身罩”呢?應當說,過去就有這樣情況。而且,顏清清雖即使是被關在獄中,但仍具“立委”身份,除了未能親自參加“立法院”的院會和委員會的會議等之外,其餘待遇仍然保留,甚至是國會助理的補助也照發;在“立委”選舉中,他還可以在獄中操縱選舉並當選。但顏清標能夠這樣做,關鍵是他在被判罪時,並未附上“褫奪公權”的附加刑。因此,他仍可享受政治權利。

  但是,陳致中所涉案件,並不是顏清標的類型,他所涉的“洗錢罪”,是有可附加褫奪公權的。但可能是在一審、二審時,因他尚未宣佈參加市議員選舉,而令承審法官忽略了附加刑問題。故在終審時,陳致中的參選市議員行為必將會“提醒”終審法官,在判決主刑時也加上褫奪其政治權利的附加判。屆時即使他已當選並行使市議員權利,但因政治權利已被剝奪,也就不可能像顏清標那樣在獄中繼續行使市議員的權利,而是被褫奪其市議員的資格了。

  另外,他陳致中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所涉的偽證罪,按刑法規定,其刑期是不能以科罰金代替坐牢的。該案在終審時,倘作出維持二審判決的裁定,陳致中就不能以罰款代刑,而是必須坐牢,而且也將被剝奪政治權利。

  從這一角度出發,倘陳致中不是高調地參選高雄市議員,或許法官將會忽略對他的褫奪政治權利附加刑。因此,陳致中此舉,不但是將會坑害立進黨,而且對自己而言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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