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焦點傳真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比藥家鑫更凶殘為何不判死刑?

http://www.CRNTT.com   2011-07-04 14:42:52  


 
新聞鏈接:男子強姦殺害2人 終審因自首悔罪獲免死

  2011年07月03日05:01  來源:中國網     

   2009年5月16日,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19歲少女王家飛與3歲的弟弟王家紅被村民李昌奎殘忍殺害。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判處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判處李昌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就因為有了“死緩”這個“免死牌”,兩份一字之差的判決書,頓時間在家屬間和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

  一件瑣事引發兩條人命

  2009年5月14日,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村民李昌國(李昌奎兄長)與陳禮金(王家飛母親)因收取水管費的瑣事發生爭吵打架,陳禮金稱李昌奎家人曾於2007年托人到陳家說媒,但遭到陳家拒絕,為此兩家積有矛盾。因感情糾紛一直想報復王家飛的李昌奎在得知家人與王家發生爭執後,遠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在得知情況後隨即趕回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5月16日下午1點在王廷金(王家飛父親)門口遇到王家飛(18歲)及其弟王家紅(3歲),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同王家飛發生爭吵抓打,抓打過程中李昌奎將王家飛褲襠撕爛,並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後實施強姦。王家飛在遭到李昌奎的強暴後被其使用鋤頭敲打致死,並隨後被拖至內屋,懵然不懂年僅三歲的王家紅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鐵門門方,並隨後將姐弟二人用繩子把脖子勒緊,李昌奎在製造血案之後逃離現場。經鑒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

  “5.16”血案發生後震驚了滇川兩省交界的巧家、寧南、布拖、金陽等地區。雲南省巧家縣公安局迅速向全國發出通緝,並會同四川省寧南、普格、布拖、金陽等周邊縣一起設崗堵卡,捉拿凶犯。

  李昌奎在2009年5月20日在出逃4天後逃至四川省普格縣時向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並被處以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批准逮捕關押在巧家縣看守所。

  一字之差的兩份判決書

  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5.16”案強姦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凶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家屬王廷禮、陳禮金經濟損失3萬元。

  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中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失重。李昌奎在犯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李昌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終審判決。

  兩份不同判決書,一字之差的“免死牌”,死緩的終審判決結果,頓時在家屬之間引起軒然大波,目前受害人家屬已經向相關部門正式提出不服判決,要求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訴,撤銷終審判決,依法再審判處執行李昌奎死刑的申請。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