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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事故:公眾需要特別調查委員會 | |
http://www.CRNTT.com 2011-07-28 10:35:57 |
三、第三方調查委員會,是公信力的有力保障 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缺乏獨立裁判一直讓鐵路方為人詬病 長期以來,鐵路部門集中了公、檢、法甚至軍事等多個系統,事實上為一個較為獨立的機構。自2003年以來,雖然鐵路公檢法系統不斷進行改革,但鐵路方由於其公檢法的獨特性長期備受外界批評。 作為鐵路自辦公檢法的“荒唐例證”,2011年又添一起。2011年1月23日,河北工業大學學生趙偉滿身傷痕死於大慶火車站。鐵路公安作出的“跳樓自殺”結論一度引起廣泛質疑。從2009年曹大和被列車長捆綁致死案的輕判結果,到2010年女律師王宇因與鐵路工作人員衝突而獲刑。鐵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做法備受質疑,公信力備受指謫。 甬溫事故已經引起廣泛爭議,消除爭議,第三方調查委員會“良藥苦口” 甬溫鐵路事故後,鐵道部相關部門的做法已經引起廣泛爭議,並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在法律上已經符合《憲法》、《組織法》的“認為必要”條件。並且,特殊調查委員會本身超越了特定的行政機構,應當具有更高的中立性和權威性。從人員上來說,它的組成人員不再是特定的行政人員,人員來源在保證多樣性的同時,也需要專業人士的參與;最關鍵的是,它的調查要有公開透明的程序和形式,所有的調查都應該採取法庭方式,允許意見的交鋒,允許公眾旁聽,允許視頻直播。最後提交的報告,可以是委員會意見一致的結論,也可以有持不同意見的委員提交的單獨報告。 結語:無獨立,不調查,面對種種質疑和問題,我們需要特殊調查委員會這樣的獨立調查機構“給一個說法”。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2011年7月28日/原題:《特別調查委員會?這個可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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