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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出台讓愛情變為買賣?(上)

http://www.CRNTT.com   2011-10-10 14:45:23  


南都周刊2011年第38期封面
  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訊/《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頒布,猶如一枚深水炸彈,炸開了婚姻這個最堅固的堡壘,露出底下的殘酷與真實。“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浪漫想象,變成現實的、冷冰冰的算計。婚姻,難道就只是一種基於撫養孩子而結成的利益聯盟,一種階段性的契約關系?那麼,愛情跑哪去了?《南都周刊》日前登載紀實文章“新婚姻法出台讓愛情變為買賣?”: 

信任危機

    文_记者 洪鹄 广州报道

  對的婚姻到底取決於什麼?是對方是那個對的人?還是兩人能建立一段對的關系?

  28歲的於立夏如今的答案是:對的時機。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新解釋出台,這令於立夏和陳寒北的關系,在經歷了四年的校園戀情和整整兩年的談婚論嫁後,最終走到了盡頭。故事非常戲劇性,7月他們本已達成了協議——於立夏答應嫁給陳寒北,願意陪他一起還貸,不再計較他名下只有一套房,並且是過於狹小的52平方米。考慮到婚後更實際的生活,於立夏甚至放棄了多年夢想的馬爾代夫,決定去巴厘島度個便宜些的蜜月。在陳寒北的老家,鄭州附近的一座縣城,陳的父母得知消息後立即興衝衝地幫這對新人張羅酒席。兩人決定9月9日領證,春節擺酒。

  但之後的故事急轉直下。8月中旬,於立夏在微博上看到了《婚姻法》新解釋引起的鋪天蓋地的大討論。那些法條她看得不甚明了,但其中關於不動產所有權的幾條馬上引起了她的高度警惕。

  如第7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再如第11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於立夏整整三天都趴在網上研究這場《婚姻法》的討論。最初她的不安全感還沒有特別強烈,直到看見“超級奶爸”陸琪(暢銷書作家,著有《婚姻是女人一輩子的事》)也拋出“向新婚姻法竪中指”的口號時,她坐不住了。“為什麼圍繞房產而來?就因為中國的離婚率居高不下,男人們不斷出軌,而離婚最大的障礙就是房產。如今排除房產障礙,使得出軌的男人們可以更肆無忌憚地離婚。”煽動性的句子觸動了於立夏內心的隱痛:她一直恐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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