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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我們救溫州,還是溫州救中國?

http://www.CRNTT.com   2011-10-18 11: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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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0月13日07:53南方網 秋風 作者系北京學者

  溫州民間自發形成的金融市場正在經歷嚴峻衝擊。政府採取了一些救助措施,防止危機蔓延。現時我們應該追問,這場區域性金融危機由何而起?一言以蔽之,溫州民間金融市場的危機基本上是有待完善的金融體製造成的。(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當下中國存在二元金融市場:一方面是所謂的現代金融體系。它們是仿照西方既有金融制度建立起來的,擁有合法的牌照。立法機構為這一現代金融體系制定了整套金融管理法規。但很顯然,這並不是中國現實所存在的金融活動的全部。在此之外也存在大量源遠流長的本土金融形態,比如錢會。這些金融活動廣泛存在於各地,極大地影響著普通人民的生活和商業。溫州就是這類金融活動最為發達的地區。 

  上述兩類金融制度是由中國現存的二元經濟體系決定的。這裡所說的二元經濟不是人們常說的城市、鄉村二元經濟,而是指精英經濟與草根經濟。精英經濟是由計劃經濟體制演變而來,擁有合法地位的所謂現代金融體系就是其組成部分,且主要服務於這個與政府關係最為密切的經濟體系,主要包括聚集在大城市的國有企業、三資企業等。完全由中小型私人企業組成的草根經濟則很難得到現代金融體系的服務,它們的生存嚴重依賴同樣草根的民間金融。

  假定這兩個體系相安無事,倒也各美其美。有很多人呼籲現代金融體系向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但這既不現實,其實也無必要。民間金融與草根經濟相輔相成,大體可以形成一個良性經濟金融生態。以金融安全而言,不少民間金融制度已有數百年歷史,自發地形成了足夠完善的交易規則體系,這些規則詳盡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責任。而在相對封閉的社區中,也有比較有效的規則執行體系。 

  然而,立法者相信,金融制度必須由法律設立,於是,金融法律只覆蓋現代金融體系。民間自發形成的金融制度既然不是法律所設立,也就根本沒有法律來調整。司法機關和金融監管部門同樣堅持國家法的壟斷地位,因而信仰“法未明文允許即不可為”的觀念,不承認民間自發形成的金融制度具有正當性、合法性,從而再三再四予以打擊、摧毀。 

  立法、司法的這種做法之後果是,民間金融參與者的預期被打亂,機會主義盛行。當事人對於傳統規則的信仰之心被侵蝕、乃至摧毀,運行了幾百年的金融制度日趨粗鄙化。由此,民間金融制度釀成金融風險的幾率增大,而這又成了監管部門再度打擊的絕好理由,這就是民間金融制度經常出問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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