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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我們救溫州,還是溫州救中國?

http://www.CRNTT.com   2011-10-18 11:29:45  


 
  有人說,錢會之類的民間金融制度之所以出現問題,乃是因為,民間金融制度依賴傳統的熟人社會之約束機制,而當今社會環境已經發生巨大變化。這當然是事實。在過去十幾年中,溫州合作、交易的範圍擴大,越來越多的陌生人加入到金融網絡中。然而,這絕不意味著民間金融制度的運作風險就必然提高。民間金融制度形成的基本動力是人們的企業家精神,那些具有企業家精神的人們在特定環境中創造了特定的金融組織、運作規則、規則執行機制。假如金融企業家活動的制度環境較為寬鬆,那麼,外部環境發生變化之後,金融企業家當然可以在交易中完善金融制度,最終實現制度的重大變革。

  也就是說,假如溫州的民間金融家的活動空間較為正常,原本適應於熟人社會的金融制度,本來是可以自發演進、適應陌生人社會的交易環境的。比如,較為原始的錢會,可能會發展成為較為專業的銀行性機構。明清兩代的錢莊就已在開展遠距離信貸業務,清末福建、廣東沿海自發形成的金融組織甚至廣泛進行跨國金融業務。 

  然而,當代金融管制制度卻阻塞了民間金融制度的自發演進之路,因此,溫州等地的民間金融制度的組織化發育程度,甚至不能達到明、清的水平,而停留在較為低級的高利貸層次上。這一金融制度的風險控制技術當然不能應付大大提升了的道德風險,出現危機也就是必然的。 

  因此,不甚合理的金融管制制度要對本次溫州民間金融市場的危機承擔責任。這樣的管制壓制自發形成的民間金融市場,從而導致交易紊亂,製造機會主義;更嚴重的是,這樣的管制妨礙了民間金融制度之自發演進,從而令較為原始的金融制度置身於複雜的交易環境中,最終釀成大亂。 

  筆者相信,經此危機,溫州的民間金融企業家們一定會想辦法控制金融風險,為此一定會想辦法提升金融活動的組織化程度,也即一定會向銀行方向發展。如果金融管制當局、立法部門果真關心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他們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承認民間金融制度的合法性,並運用司法、監管等力量保障此類活動各方的權益,不論其是否有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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