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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警察為何開槍打死農民?

http://www.CRNTT.com   2012-09-24 11:06:27  


 
  是否應開槍?

  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警察在遇到“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警察依法履行責任”或“暴力襲警”的情況下,是可以開槍的,但應該先鳴槍示警。

  對應這一條例,官方通稿中的警察行為沒有失當之處,是滴水不漏的。首先,“向張研身上灑汽油”、“用鐮刀、斧頭襲擊”是暴力襲警;其次,“民警張研在口頭警告及使用胡椒噴劑進行制止無效的情況下鳴槍示警,同時又調來了3名民警”,其父王再元繼續“手持鐮刀砍向張研”,這是警告無效;隨後,“張研繼續鳴槍示警,王再元非但沒有後退,反而伸手奪槍,撕扯過程中致槍擊發,傷王再元左腿”;最後,“王樹傑將自己衣服點著火撲向張研。由於身上被澆汽油,生命受到威脅,張研開槍制止,王樹傑中彈倒地”。

  官方的說法是否可信,與事實有多少出入,這需要進一步的調查才能得出警察開槍的性質。

  □ 結 語

  警察被描述成自衛反擊的受害者,死者為暴民,是一個貪得無厭的“釘子戶”形象,而且看不出政府任何強拆的痕跡。這種說法要想讓當下的中國百姓認同,需要拿出比通稿強百倍的說服力。

  (本文來源:騰訊新聞評論《今日話題》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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