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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一中框架與兩岸政治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3-04-22 00:13:55  


 
  鄭安國:談統一前政治安排 須解放思想、務實面對問題

  北京提出對國家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做合情合理的安排,基本上我認為是一個新的思維,不談國家統一,而談統一之前的安排。既然要談,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要把原來談國家統一時的思維解放。解放思維後才能來面對統一之前不同的處理方式。中共1978年或79年時,就提出堅決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一國兩府、台灣獨立。這四個東西它都反對。那時我在美國,許多僑胞對此做法,不以為然。因為台獨、跟一國兩府、跟兩個中國是不同層次的東西,把它等同來看,一起反對。當時,我們在美國是反共,也反台獨,追求的是在“中華民國憲法”下的統一,或在自由民主制度下的統一。怎麼把我們等同於台獨來看待?宗海當時也在美國,我們認為這是不適當的。北京到現在,似乎還是等同看待這四點。

  必須解放思維,然後才能面對“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也才能夠面對“中華民國”政府官員、機關、官員職稱、職銜等問題,也才能面對“憲法”、法律等問題。因此,若談兩岸關係統一之前的政治安排,我覺得第一就是解放思想,特別是一國兩府。因為現實上,很多地方官員和官員都已經碰面了,在談判中互稱官銜。可是一要公開,就不稱謂了。在引據相關法律規定也是,如引民法、刑法、所得稅法等,但公開講時,只講各自依據雙方的規定。如此一來,有時就弄得不知所云。

  我的看法是,要思考目前的現狀;雖然不講兩個中國,但至少講中國時,應有“中華民國”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概念。或者,一個中國下面有北京政府、台北政府的概念。對於雙方法律,必須要承認法律的名稱,否則民法、刑法等判刑時難以引據相關法律。還有如官員職銜、政府機關的名稱。譬如大陸將台方“衛生署”稱為“衛生機構”,但是這衛生機構是指“衛生署”、“衛生局”還是“衛生所”呢?也容易發生混淆。必須考量現實,解放思想,然後逐步改變。兩岸要互設辦事處,馬上會遇到這些問題。互設辦事處的地位,還是屬民間機構嗎?

  現在我們的香港事務局在香港,名稱改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在台灣也設一個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可是,香港政府還是堅持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是一個民間機構,非官方機構。事實上,他當然知道是一個官方機構,所有的公務人員,也是官方的公務人員,可是就是不稱、不認為你是一個官方機構。同樣的,未來互設辦事處,是否也用同樣態度對兩岸的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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