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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性婚姻合法化看美國社會的巨大進步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05 09:51:45 |
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兩個5:4的投票結果,作出了兩項有利同性婚姻權利的判決。第一項裁決推翻了1996年克林頓政府期間頒布的《婚姻保護法》,裁定同性婚姻伴侶有權享受聯邦給予異性婚姻伴侶的福利。第二項裁決認定加利福尼亞州反同性婚姻團體不具備上訴資格,實際上維持了加州地方巡回法院此前“反同性婚姻8號提案違憲”的判決,因而為該州同性婚姻合法化打開了大門。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常把最具爭議性的判決留在本開庭期的最後一天公開,這反映了同性婚姻議題在美國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高度敏感性。作為許多人眼中“世界上最保守的民主國家”,今日的美國已如此不同,指標之一就是有許多宗教團體已開始支持同性婚姻。華盛頓國家座堂(Washington National Cathedral)在全國範圍內的所有教堂,裁決傳來的一刻鳴鐘慶祝。 最高法院的裁決雖未在憲法層面上認可同性婚姻,但在道德層面上為同性婚姻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性關係和同性婚姻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支持推翻《婚姻保護法》的肯尼迪法官在多數意見中寫道:這項法律的動機源自一種侵害同性戀伴侶及其家人的欲望,貶低這種伴侶的“道德和性選擇”,羞辱“成千上萬由同性伴侶撫養的兒童”,因而違反美國憲法,尤其是“剝奪了受第五修正案保護的個人的自由”。 個人自由和權利如此重要,同性戀團體爭取婚姻平權的進路,由爭取婚姻所賦予的公民權利開始。此次審理的案件事關紐約一對女同性戀伴侶。愛迪斯.溫莎(Edith Windsor)和西婭.克拉拉.斯派爾(Thea Clara Spyer)於2007年在加拿大結婚,斯派爾在2009年去世,溫莎繼承了她的財產。而《婚姻保護法》不允許美國國家稅務局將溫莎視為配偶,因而後者必須繳納36萬美元(約合220萬元人民幣)的稅款,而異性婚姻中的配偶就不需要繳納這筆稅款。溫莎提起了訴訟,去年,位於紐約的美國聯邦第二巡回上訴法院推翻了該項聯邦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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