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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民族復興需要重視海洋

http://www.CRNTT.com   2013-12-21 00:08:04  


 
  因此,落實到海洋合作上,就要從民間開始。舉例而言,台灣有劃定所謂的第一批“暫定執法線”,“暫定執法線”在東海包括春曉油氣田、天外天油氣田,如果兩岸的民間企業可以在這邊共同開採的話,會引導出後續的效應:假設兩岸開採油田受到日本的騷擾,兩岸要不要共同執法?台灣方面就必然要保護自己的企業,因為有台灣自身的企業在該地,而且符合台灣的法律。但是中國大陸若不讓台灣民間赴該地進行探勘或開採,那台灣就沒有跟中國大陸共同執法的必要或急迫性了,沒有足夠的理由。尤有進者,沒有台灣民間在該地活動,台灣派出公權力過去執法,北京可能還會不高興。

  所以我們要有一個突破口,而這個突破口就在民間。台灣中油去勘測油田,中國大陸不能指定敏感的區塊給它,因為台灣中油股份政府占大部分,涉及一開始的投資誘因。就南海而言,北緯18度以北,台灣可以參與開發的油田就可以參加。現在唯一的突破口就是共同勘探。假設只要有油氣出來,其實它會解決一切的問題。假設有油氣可以帶回台灣,馬英九政府將難以拒絕。假設台灣因此油電不必漲價,甚至還可以降低,馬英九應會欣然接受。如此之後,兩岸在東海或南海就會開展合作了。

  對於如何搭建制度性的兩岸海洋戰略平台,其實在2000年兩岸就在桃園開了兩岸海洋論壇,到現在已經13年了。為什麼沒有可行性?因為兩岸的政府沒有突破,兩岸政府沒有戰略的切入。另外,台灣的海洋巡視署和中國國家海洋局的海監在金門海域做過數次的聯合演習,這些演習暗示著兩岸未來的維權部門可以展開合作來共同維護海洋安全。雖然現在只是在金門海域,但是這些互動是可以不斷去推廣的。如果兩岸想建立一個合作的框架,那麼就像中國國家海洋局提的,我們去努力推動一個MCFA(Marin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兩岸海洋框架協議)的簽訂。

  再譬如,中國大陸在應對菲律賓仲裁案時是需要台灣的支持的,因為台灣對南海U型線的法理定位做出了大量的努力,雖然這些努力不完全是有利於兩岸的,但卻非常的重要。據說越南的國家主席去年在海參葳的時候問胡錦濤主席:“憑什麼說南海主權是你們的?”胡主席就說:“因為中國在1947年劃了U型線”。“那證據在哪裡?”胡主席回答說:“都在台灣手上”。所以,其實兩岸都有這方面的思考。中國的國家海洋局和台灣“內政部”的地政司是透過學者之間不斷在交換一些意見,而不是由兩岸官方直接接觸。

  第二輪

  張亞中:好的,謝謝孫國祥教授的發言。現在會議進入到第二輪,第二輪會比較具體的涉及到兩岸海洋戰略合作的方法。這一次會議是由兩岸統合學會和中評社聯合主辦的,我們請郭偉峰社長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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