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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制台灣方案的多案構想

http://www.CRNTT.com   2022-04-12 00:09:30  


 
  二、“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既是靜態方案,又是動態方案

  如果台海兩岸能夠馬上坐下來協商關於國家統一的和平談判,此時大陸方面提出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是靜態方案,方案中所有的設計都是根據當前國際及兩岸形勢提出的解決辦法。但現實情況是,兩岸目前無法立即就國家統一進行官方協商,何時具備和平談判的條件也不確定,那麼此時研究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就祇能是動態方案,方案中的很多設計要根據形勢發展變化有不同預案。因此,“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既可能是靜態方案,更可能是動態方案。特點包括:

  1.條件性。方案內容不是固定不變的僵化教條,而是依據不同形勢設計不同內容。台灣問題演化的現實條件存在多種情況,方案預案也有眾多子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具體內容需要根據條件的變化而變化。40年前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肯定與現在的內容不同;武力統一條件下設計“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肯定與和平統一條件下的內容有所不同。不同前提條件下存在不同的最佳方案。

  2.辯證性。“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內容既有不變之處,也有可變部分。原則性的內容不可變動。不能背離“一國”原則和統一目標,始終牢牢把握“兩岸同屬一國”這一兩岸關係的根本屬性。但在“兩制”方面,如何理順兩岸政治定位、合理安排統一後的權力分配等問題的解決方案均是可變的、可談的。這些可變內容要依據形勢發展和國際環境而定,一旦定案,付諸實施,則相當長時期內基本成為了不可變內容。正確把握和處理“一國”與“兩制”的辯證關係,既是“一國兩制”的精髓,也是統一後台灣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3.反饋性。方案內容與現實形勢互相作用,具有不斷改進和豐富的發展特徵。在對統一後台灣的治理過程中,“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要發揮促進兩岸融合、增進兩岸繁榮的目標功能。由於形勢和具體情況均處於不斷發展過程中,一度有效的方案內容也許會隨著時間變遷而失效或不是最有效,此時應根據反饋效果改進方案內容。

  這種具有反饋功能的動態方案設計不僅可以應用於“一國兩制”台灣方案,還能體現在解決台灣問題的主要思路中。當雙方分歧較大、一時難以解決時,動態解決方式優於靜態解決方式。靜態解決是立即找出辦法消除分歧。可是有些分歧很棘手,如果強行消除,損失及後遺症過大,而延後解決,也不會產生太糟糕的影響,這時就可以採取動態解決的辦法,暫時擱置爭議,在形勢發展中尋找和培育變化。這些變化可能是分歧縮小了,也可能是手段增多了,還可能是強弱拉大了,解決分歧的機會也許就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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