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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進政協與“掏錢進政協”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01 10:15:03 |
★區別看待商人進政協與掏錢進政協 在廣東兩會上,民盟廣東省委文化委員會主任餘慶安認為,改革開放超過30年,新階層社會人士也應該進入參與政協事務,但不能將此錯誤理解成賺錢能力強就能進政協,“不應該讓商人掏錢進政協”。餘慶安對記者說,“某些地方性政協組織確實存在此情況,這是由於個別黨政領導之中出了問題。 ”(1月31日《廣州日報》) 餘安慶委員的觀點中,實際上包含了兩種情況,那就是商人進政協和掏錢進政協。既然如此,就很難一口斷定這兩者都對或者都錯,而是需要區別看待具體分析。 首先來看,商人能不能進政協?商人的更書面化的稱謂應該是工商界人士,他們中的民營企業家又被稱為新社會階層。作為統一戰線組織的政協,其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相應地其成員也就包括了民主黨派人士、人民團體代表、各民族和社會各界別代表以及特邀代表。商人如果加入了民主黨派,那麼他們進政協自然是沒有問題的。即便不是民主黨派成員,他們依然可以作為工商界別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政協,這符合政協章程和憲法的基本精神,並不存在特殊懸疑。 真正值得討論的恐怕還是掏錢進政協的問題。政協委員有著明確的產生程序,包括提名推薦、協商確定建議名單、表決通過和向社會公布等基本環節。很顯然這應該是一個嚴肅的和公共的運作過程,其間並不存在要政協委員本人上交費用之類的要求。所謂“掏錢進政協”,無論是委員主動還是被動,無論是錢掏給了某個組織還是個人,都逃不掉腐敗的嫌疑。從本質上說,它跟買官賣官並無太大區別。同樣是權錢交易,買官賣官交易的是官帽,掏錢進政協交易的是政協委員的頭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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