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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殘疾兒安樂死的理性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10-02-03 11:51:19  


 
  三、痛苦的選擇

  有良知者一定認為這種想法缺德,那麼當他看見無數個以下這種事件,是否會覺得缺人性呢?新京報載:公安人員在群眾舉報下破獲了一起14年前的謀殺案,1996年陝西鳳翔縣兩對夫婦相互交換除掉親生殘疾兒,現經公安機關查明,當時一個為智障19歲,另一個為聾啞21歲。據調查原因有三:殘疾兒對家人或村鄰經常大打出手;殘疾兒的生活無法自理;家人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精神痛苦。廈門晚報載:2007年一個被撫養了34年的小兒麻痹後遺症殘疾兒被自己62歲的父親親手殺死。這位老父自首後對檢察官說"受不了了,大不了我也一死,這樣兩人都解脫"。這位父親幾十年如一日,含辛茹苦,為照顧這個吃喝拉撒都要人服侍的殘疾兒受盡折磨。

  在目前的社會保障體制下,殘疾兒出生於尋常百姓家不啻災難,出生於豪門望族亦是不幸。周恩來的特型演員王鐵成本來演藝事業如日中天,然而因其智障兒的揪心,他不得不放棄了事業。現在雖然在北京郊區為兒子構築了花園別墅,但多次表示憂慮“將來我和老伴不在了,這份家業交給誰,兒子怎麼辦?”

  筆者於2010年1月29日搜索關於“殺死殘疾兒”的網頁,在Google 獲得約 308,000 條結果,在百度找到相關網頁約21,300篇。其實還有很多隱秘“解決”而未被社會發現。充足的證據顯示,我們的社會每天都在上演著父母殺死殘疾兒的慘劇。然而從人們對這些行為的評價來看,觀點眾說紛紜。尤其是親歷殘疾人給自己、家人和社會帶來傷痛的人對父母殺死殘疾兒的行為表示出極大的同情。更有甚者,認為留存殘疾兒的生命是個錯誤,剛一出生就應該被解決掉。世界很多國家都有偷偷處理掉殘疾兒的行為,上個世紀末,英國、荷蘭和比利時等國圍繞該問題有過激烈的爭論。2004年荷蘭率先拋出“殘嬰安樂死”合法化草案。

  同時,得到政府默許的荷蘭格羅寧根醫學院公開宣稱,出於仁慈,他們制定了對患有不治之症的新生兒實施“安樂死”的指導方針,並已按照這些原則實施了多例安樂死,其中包括對重症嬰兒注射可以致命劑量的鎮靜劑。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沒有足夠的證據判斷那些殺死殘疾兒的父母是非理性的。但若認為那也是一種理性行為,該如何辯護呢? 中國是否應當對殘嬰實施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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