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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殘疾兒安樂死的理性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10-02-03 11:51:19  


 
  (三)倫理理性

  倫理理性即人類理性中求“善”和“美”的維度,在本質上是人的生命理性,具有明確的目的合理性與終極關懷性,其內容涵蓋生存意義下的道德價值、情感價值、美學價值等。

  依據:良心與至善原則。

  推理方式:以公正、平等、自由、尊嚴等最一般的人類基本價值為標準進行理性思考。在根據自己選擇的價值觀念進行某些活動時,認為只要動機是好的,行為就是正確的。以價值理性為依據者認為人類普遍的道義高於一切,而不理會法律或個人利害。針對“殘疾嬰兒是否該實行安樂死”,可能的說法:

  反對者認為,尊重生命、保存生命的原則高於一切,每個嬰兒的生命都是有價值的。凡有憐憫和同情心的人都應該無可爭辯地去保護生命。殘疾兒個人和家庭的不幸正是社會需要特別幫助和同情的理由,一個公正、良善的社會應該優先助益於劣勢和弱者。

  贊成者認為,所有人都應當公平而有尊嚴地生活,但是殘疾嬰兒天生就決定了不可能獲得公平的、有尊嚴的生活,那麼應該給予父母選擇的自由,允許他們再育以獲得公正生活的機會;讓殘疾兒存活將使父母和自己終生受盡折磨,這本身就是不道德、不公正的。生老病死是個體生命的必然現象。人有生的權利,也應有死的自由。另外,人性是在成長中逐步生成的,初生殘疾兒比如28天以內還不具備人性,充其量只是一個活的生命體。例如,英國《衛報》2006年曾舉了一位名叫夏洛特.懷亞特的女嬰的例子。這個孩子早產了3個月,體重只有一磅,而且伴隨著嚴重的腦、肺功能不全。當時醫生們一度打算拔掉連接在她身體上的生命維持系統,他們認為,嚴重的智力和生理障礙將使她的一生陷入難以承受的痛苦之中。但隨後引發的法律程序導致醫生敗訴,夏洛特卻奇跡般地存活下來,現在她已經3歲。不幸的是,夏洛特的雙親已被24小時不間斷地看護和照顧病孩子拖垮,家庭也走到了崩潰的邊緣。

  四、結 語

  顯然,針對“殘疾嬰兒是否該實行安樂死”這個問題,答案並非是YES或NO這麼簡單。不同的推理方式顯示出不同的理性憂位。三種理性各有其張力,亦有其局限性,單純地將某種理性推向極致固不足取。一方面要重視倫理理性的引領作用和優先選擇,另一方面要對倫理理性的局限性有充分認識。事實上,倫理理性總是受到工具理性的鉗制和法治理性的規範。如果過分偏重工具理性,而漠視人的情感和精神價值,不但會導致人的異化,侵蝕人的自由和世界的意義,而且有喪失社會公平的危險。倫理理性走向極端,則會陷入烏托邦空想,破壞社會穩定,不但不能推進制度現代化,反而中止和延誤整個現代化。

  現實中,這個問題已經迫不容緩,迫切需要政府做出抉擇:要麼,盡快完善法制,使“殘疾嬰兒安樂死”合法化。要麼,國家加大投入,福利機構能夠收容所有重症殘疾兒,並且社會廣泛支持,幫助殘疾兒家庭走出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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