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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涉黑高院副院長的貪腐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1:58:16  


 
  2011年1月25日,遵義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兩項罪名,判處張弢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犯罪所得贓款近903萬元予以追繳。

  張弢對此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目前,此案尚在二審過程中。此時的張弢再次發揮其訴訟法專長,知情人士透露,他親自執筆,撰寫了上訴意見。

  用不了多久,張弢作為法律人的命運就將蓋棺定論。法學和司法實務界在惋惜和反省之餘,需要警惕的是:不能以張弢個案否定法官專業化發展路徑;繼續廓清司法體制和環境,遵循正確的改革之路,方是應然之選擇。

  涉案烏小青

  一些基層法官認為,烏小青是張弢最不該信任卻又最依賴的下屬。前者在重慶高院執行局“一把手”位置上任職多年,直至2005年11月轉任重慶市法官進修學院院長。

  2009年10月間,一名叫侯傑的律師曾向偵查人員回憶了五年前發生在他和烏小青之間的一次經濟往來。那是2004年左右,侯傑經營度假村的高中同學捲入一宗經濟糾紛。案件經由重慶市南川區法院判決後進入執行階段。侯傑受托請烏小青予以關照,爭取將度假村優質資產留下,將不良資產抵銀行債務。

  烏小青先是以兒子剛剛參加工作打算買車為由開出條件,之後又提出“車子有了沒得油”增加籌碼。最終烏在收取5萬元贊助費和價值近2萬元的油卡後,滿足了對方的要求。侯傑後來因被控涉黑、受賄、行賄三項罪名,被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在直接索賄之外,烏小青還有面上更為隱蔽的手法。在案發之前,烏小青與其情婦、當地律師胡燕瑜聯手“辦案”,已是公開的秘密。重慶業界總結烏小青公權私用的版本通常是:案件在烏小青手中久拖不決,申請人自當心領神會更換律師;胡燕瑜出馬後,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律師費即順利到手。

  2009年6月,張弢和烏小青同時“落馬”,顯示相關部門有將二人並案查辦之意。意外出現在當年11月28日,烏小青在重慶市第二看守所中非正常死亡。盡管官方事後通報為“自殺”,但此案在公衆心目中仍屬懸案。

  當時正值重慶“打黑”以及重慶高院腐敗窩案偵辦的關鍵時期,烏小青之死引發重重猜疑和傳聞。

  熟悉看守所管理制度的匿名人士評論說:在重慶第二看守所,即便晚上睡覺也要安排兩名嫌犯值守監視就寢人員,如此嚴格制度之下,烏小青能夠避開視綫成功自殺,實在難以想象。

  重慶相關部門後來通報稱,此前檢察機關已經查明:1998年到2008年,烏小青先後索取、收受多人賄賂共計人民幣357.5萬元、港幣10萬元,涉嫌受賄犯罪。烏另有518萬元人民幣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烏小青意外身亡無疑給張弢案的調查和證據搜集造成困難。司法材料上寥寥數語顯示:從2003年張弢任職重慶高院副院長開始至2009年,烏小青每年春節送上1萬元紅包共計7萬元。此外在2004年和2006年,烏分別奉送10萬元和5萬元。後兩次行賄,均與胡燕渝代理的案件有關。

  至於涉及哪些案件,張弢又在這些案件中發揮了哪些作用,一審判決書語焉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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