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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合法化可行嗎?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3:43:45  


 
新聞鏈接:代表連續9年呼籲賣淫合法化 稱嫖娼可減少強姦

  2012年03月11日11:23正義網 記者梁健敏 黃艶 朱小勇 李慧燕 童丹

  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連續第九年提出賣淫合法化的建議,再次引來爭議

  “今年,我還是會提賣淫合法化。”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遲夙生連續第九年建議賣淫合法化,再次引發人權與道德輿論的爭議碰撞。本屆全國兩會上,頗具爭議的提案、議案層出不窮,比如有代表建議制定“否定南京大屠殺罪”、把春晚改成綜藝晚會辦足長假七天等等,無一例外都成為了眾多網友圍觀的話題。

  建議1

  賣淫合法化減少性病強姦

  女律師遲夙生因每年提出賣淫合法化的建議,已經成了兩會上的“名人”。從2003年開始,遲夙生就開始提出要讓賣淫合法化。國家對於賣淫嫖娼的態度歷來都是嚴厲打擊、毫不留情。但是改革開放的程度越高,出現的賣淫嫖娼的現象也就越多。

  “當時提這個建議,主要是從防治艾滋病方面著手。”她說,“那個時候我經常給被殺害的賣淫女家屬做被害人代理,也經常給殺了賣淫女的殺人犯做辯護。還有些艾滋病患者,他們因一次偶然的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們死亡之前的那種痛苦,並不是常人用語言所能表達的。那年我看到了衛生部公布的關於艾滋病的數字,感覺到確實需要規範。

  然而,按照現行的《刑法》規定,組織賣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組織的賣淫嫖娼這部分人裡面應該是分三類的,一類是被強迫的,還有就是組織未成年人去賣淫嫖娼,對他們可以保留死刑;但是還有是成年人,她願意選擇這樣的一種生活方式,並且把這個作為她的職業,那麼應該把她們組織起來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應該再判處死刑,甚至不應該定罪。只有這樣分清層次地梳理好了,才能最大限度地在安全、衛生的方面得到保障。不過,該嚴懲的還要嚴懲,組織強迫婦女賣淫和未成年人賣淫的,還要嚴厲打擊。”

  由於建議一直沒有被采納,近年她又補充了新的理由:“我們必須面臨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的現實,今後10年或者20年,很多的貧困的人,面臨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為有賣淫嫖娼的存在,強姦犯罪實際上大量減少了,過去我們嚴厲禁止賣淫嫖娼的時候,我們的強姦犯罪量是非常大的,這是一個客觀現實”。

  為此,她建議删除《刑法》第358條中關於“組織他人賣淫”的處罰規定,但保留對“強迫他人賣淫”者的處罰;修改第359條,將“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經許可”四字。這意味著,只有“未經許可”的強迫、引誘、容留和介紹他人賣淫,才是犯罪。

  她認為,不管社會上怎麼評價,自己是無愧的。“我確實為人民負了責。”

  聲音:不少國家正在取消賣淫合法

  賣淫合法化引發巨大爭議,支持和贊成賣淫合法化者認為,賣淫合法化可以保護從事性工作者的權益,而且可以減少犯罪,而這在發達國家已經有例。

  律師詹婷就提出,我國刑法里並沒有賣淫嫖娼罪,賣淫只是違法,但肯定不是犯罪。只有組織、協助、強迫賣淫這種情況才是犯罪。在其他國家源於他們的社會準則,他們認為一個人願意跟別人發生性關係,另一個人願意支付費用,這是合理的。在其他國家賣淫合法主要是成立一個紅燈區,對於賣淫地點合理化,而賣淫者是持健康證和政府頒發的工作證上崗,這種辦法讓賣淫者和嫖客公開化。

  她認為,賣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譴責,從法律上來說, 兩個人進行性交易,沒有傷害到其他人,為什麼要視為犯罪呢?只是在賣淫層面,大家的道德判斷十分明確,所以才以法律來實現這種道德。

  反對者的意見也十分明確。“提出這個建議簡直是荒唐!”全國人大代表、TCL集團總裁李東生說。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原來有一些賣淫合法的國家,這幾年都在取消,我們不能夠反其道而行之。目前賣淫合法化的國家占世界的少數,而多數國家政府都沒有公平支持這種行為。“而且,合法化我看不到對社會有什麼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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