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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鐘書書信是公案還是私話?

http://www.CRNTT.com   2013-05-27 12:06:07  


 
錢鍾書一家私人書信將被拍賣 個人隱私豈容買賣

  2013年05月27日08:45 作者:趙婀娜 來源:人民日報

  錢鍾書一家私人書信將被拍賣,楊絳質問

  楊絳公開聲明

  近來傳出某公司很快要拍賣錢鍾書、我以及錢瑗私人書信一事,媒體和朋友很關心我,紛紛詢問,我以為有必要表明態度,現鄭重聲明如下:

  一、此事讓我很受傷害,極為震驚。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間的私人書信,本是最為私密的個人交往,怎麼可以公開拍賣?個人隱私、人與人之間的信賴、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為商品去交易嗎?年逾百歲的我,思想上完全無法接受。

  二、對於我們私人書信被拍賣一事,在此明確表態,我堅決反對!希望有關人士和拍賣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權利,立即停止侵權,不得舉行有關研討會和拍賣。否則我會親自走向法庭,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利。

  三、現代社會大講法治,但法治不是口號,我希望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維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這一基本人權。我作為普通公民,對公民良心、社會正義和國家法治,充滿期待。

  最近幾日,102歲的錢鍾書夫人楊絳既生氣又不解。動怒的原因,在於得悉北京一家拍賣公司將拍賣一批藏品,包括多封錢鍾書書信、《也是集》手稿,多封她自己的書信、《幹校六記》手稿以及女兒錢瑗的多封書信等,主體是錢鍾書上世紀80年代與時任香港《廣角鏡》雜誌社總編輯李國強的往來書信,涉及不少對歷史和學人的評判。在楊絳看來,此事非常不妥,通信是私人之間的事,為何要公開?又怎能拿來拍賣?

  5月26日,來自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的民法、知識產權法和憲法領域的權威法律專家,就此事件進行研討。專家們認為,未經作者同意,拍賣私人信件嚴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隱私權和著作權,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應當依法禁止。

  所有權

  私人信件性質特殊,即便擁有所有權,其處理方式也應受限

  據了解,在楊絳提出質疑後,李國強表示,那批信和手稿他已轉讓給一位朋友,並不是他本人拿到拍賣行的。

  對於信件持有者是否有權將信件拿去拍賣,有人認為持有者有處置信件的權利。持反對觀點者則認為,信件屬於個人隱私,不經本人允許不能公開,更不能以此牟利。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申衛星解釋,名人信件上負載有多種權利。一種是物質體現,即紙張的所有權,另外就是紙張上所負載的著作權以及紙上信息的隱私權。而著作權又包括兩種,一種是信件本身作品的著作權,一種是信件中,兩位先生的書法作品的著作權。“表面上只是一封信的問題,實際上有著複雜的權利負載,必須慎重考慮。”

  而從物權角度,申衛星如此闡述:“至於信件的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是可以討論的。我寫信給你,是出於溝通和交流的方便,並不一定意味著信件所有權的轉移。另外,即便信件所有權轉移了,由於信件本身的自然屬性,是私人之間溝通的工具,具有很強的私密性,基於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這種情況下收信人對於信件的處理,即便擁有所有權,也不能隨意處理這些信件,其處理方式應受到一定的限制。”

  申衛星強調,“限制體現在三個原則,一是不能違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因為信件不同於給一本書和一支鋼筆,體現了發信人對收信人的個人信賴;二是不能侵犯發信人的權益,包括信中披露的個人的比較私密的東西;三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權益,如果涉及第三人,也應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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