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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特大火災調查:“泡沫廠房”釀悲劇? | |
http://www.CRNTT.com 2013-06-07 11:09:12 |
企業何以通過安監檢查 沿102國道從長春出發,不難發現,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長德新區等新建的工業區內,有大量的彩鋼房構成的工廠,一片片相連,其中還有大量提供“彩鋼房”建材的配套企業。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國標顯示,如果企業廠房中使用或生產“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自燃或爆炸的物質”,該企業廠房就屬於有甲級火災危險廠房,必須嚴格按照國標採購符合耐火等級的材料。該國標還顯示,企業廠房的“防火墻”、“承重墻”、“隔墻”、“外墻”應採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製作。 另據了解,氨在常溫空氣中呈氣態,一旦液氨發生洩漏,短時間將迅速提高氨氣在空氣中的濃度,一旦濃度處於16%~25%區間,由於空氣中存在氧氣,將容易導致爆炸。顯然,使用液氨作為冷卻劑的吉林禽業公司,按照國標應按甲級火災危險來設計廠房。 對於有甲級火災危險的廠房,如廠房耐火等級為最高的一級,按照國標,單層廠房最大建築面積不應超過4000平方米;如耐火等級為二級,單層廠房面積不應超過3000平方米。而使用“泡沫墻”的吉林禽業公司,據官方通報其著火廠房的面積已達17000平方米。 那麼,“泡沫廠房”的設計如何通過消防、安監等部門的審查?此外,吉林禽業公司長期關閉逃生大門,安全演練缺失等問題,在監管部門多次安全檢查下,為何也能順利過關呢? 國家安監總局網站信息顯示,直到2012年7月,吉林省安全監管局還針對省內涉氨、氯企業開展了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吉林省安監局在上述大檢查中要求,“發現隱患,責令企業及時整改消除,並認真做好跟蹤指導和整改複查工作,確保整改到位;對存有隱患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涉氨、氯企業,一律停產停業整頓。”如果這次檢查能夠發現吉林禽業公司大火隱患,及時整改到位或者及時停產,事故還會發生嗎?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黎光壽 吳豐恒 吉林長春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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