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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成長 李某某案背後的幾種勢力

http://www.CRNTT.com   2013-09-16 11:56:23  


 
  但在這個案子上,趙運恒並不覺得有很大的問題。“公安辦案肯定是有一些瑕疵的,辦案的時候,可能會有聲音大、拍桌子,甚至有法律後果的威脅。比如李某某就提到警方審訊時說:“你不如實供述,就會嚴判你、從重判。”審訊上警方認為是個方法技巧,但是嚴格來講呢,可能會引供、誘供。這時候律師的判斷就特別重要。你要首先把中國的法律規定搞清楚,說話聲音大點,甚至拍了下桌子、法律威脅,它是不是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非法取證?第二個還得要搞明白,這些審訊方法,有沒有足以對正常人做虛假供述的這種威懾力。不管警方的方法是不是粗暴了一點、粗魯了一些,律師首先要判斷內容是不是虛假供述,是否明顯與事實不符,或者違背常理。所以專業律師,不只是指你對法律很專業,你還要對現實很專業。在現實狀況中,如果連大聲說話、拍桌子都能算是非法證據的話,那中國警察不能辦案了,因為整體素質就是這樣,這是對現實的了解,你不能光看影視劇啊。”

  “我問過我的當事人和委托人,他們並不覺得審訊有什麼問題。我的當事人明確表示,他說的都是真的;而且他明確表示,警察沒對他怎麼著。監護人也每次都在場。他們的意見也就說有的時候警察說話聲音大了點,問話方式不是太恰當,這都是些小毛病,在中國是不違法的。所以我認為從我的當事人的角度,是不必要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的。換句話說,是不存在非法證據的。”

  另一個判斷毆打是否存在的證據是楊女士身上的傷痕。李某某的辯護人曾提出楊女士的傷情可疑:“根據2月20日海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獲取的照片面部情況,事發近三天仍然表現為臉部挫傷明顯鮮紅,按常理通常受傷進三天後均為褐紅色,因而辯護人認為此事楊女士的受傷狀態為明顯新傷,傷情從何而來未曾可知。”

  對於這個問題,“我剛接觸案件的時候也有疑慮”。趙運恒對本刊記者說,“到底是當時被幾個被告人打傷的,還是後來為了誣告被告人、敲詐勒索,自己形成的?因為報案的時間隔了將近三天,17日凌晨發生的事,19日晚上才到東升派出所報案?如果要是兩三天剛形成的傷,肯定是有不同特征的。那就要看證據上,能不能證明這個傷是17日凌晨的傷。現在有被害人陳述,有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證明這個問題。好幾個被告到酒店後就看到她臉上的傷了——乘電梯時通過鏡子就看到了。再加上酒吧人員證明當天看到她的傷。因為她回去後馬上就給朋友打電話,陪她去醫院了,還有醫院的診斷證明。綜合全案證據看,毆打行為存在的證據還是比較充分的。第二點就要看法醫的結論。法醫鑒定是非常關鍵的一環。她到底是什麼傷?到什麼程度?傷是怎麼形成的?這涉及兩個問題,比方說輕微傷是怎麼構成的?摔傷、燙傷還是踢打造成的?此外,這個是今天剛出現的,還是幾天前形成的?我都找專業法醫請教過了,找不出什麼破綻。公安的法醫明確說了,這符合幾天前形成的傷痕,現在是恢復期”。

  7月10日,在趙運恒尚未接手這件案子前,他在搜狐博客上寫過一篇博文談自己對該案的看法:“這是一起從一開始就注定重大轟動的案件,公安局仍然能刑拘並公布,檢察院仍然能批捕並起訴,說明在證據和定性上應該不會有大的瑕疵,如果通過律師會見和閱卷,找不出根本性的突破,就應該知罪認罪悔罪,走罪輕辯護路線。”幾天後,他成為這起案件中張某的代理律師,他認為現實證實了自己的判斷。“5名被告人都多次供述過有毆打情節,加上前面的一系列證據,再加上法醫的結論,所以關於她的傷情的情況,特別是造成傷情的原因、時間,我不再去做工作,因為我找不出有什麼突破性。”趙運恒說。

   作者:陳曉 2013年09月12日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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