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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台灣教科書史觀的戰略性逆轉

http://www.CRNTT.com   2013-10-09 00:03:16  


 
   堅守民族立場據理力爭

  經過縝密與全盤的思考,我們採取了多方面的作法。首先是以知識為根據,回覆“國教院”,說明為何我們堅持不改。

  第一、為何使用“明鄭”,我們的理由是:“鄭成功在政治上以明朝之一部分自居,奉南明永曆帝為正主,以永曆為年號。明永曆帝賜鄭成功的封號為延平郡王,鄭成功死後由鄭經與鄭克塽自行襲位,亦一直使用‘永曆’年號至永曆37年降清為止。坊間雖有以‘鄭氏王朝’或‘東寧王國’稱之,惟以姓氏或地名稱呼王朝非歷史的正式稱呼,“我國”歷史向來重視正統與名份,因而史界多以“明鄭時期”稱呼鄭氏三代在台灣的經營時期,以符合與尊重鄭氏家族對自己史觀的認定”。並告知審定委員會,“明鄭”不僅不改為“鄭氏”,而且在課文中增加一“歷史小辭典”,將上述文字全文呈現。

  第二、為何使用“日據時期”。我們的理由是:“日本自明治維新後,學習西方帝國主義,企圖蠶食中國。1895年甲午戰敗,清廷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割讓台灣、澎湖。1941年(民國30年)12月9日“我國”正式與日本宣戰時,宣告廢除中日之間一切條約,《馬關條約》當然也在內。我政府此立場得到國際充分認可。1943年11月26日“中華民國”、美國、與英國共同發布的“開羅宣言”中,即明定“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表示日本對台灣是竊取行為。日本戰敗後,1952年“我國”與日本簽署《中日和約》,雙方承認‘在1941年(民國30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雖然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為事實,但依條約,中日兩國均已同意《馬關條約》為無效,因此日本是在“竊據”台灣行為下行使殖民統治。基於尊重條約與國家立場,所謂‘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正確用法應為‘日據時期的殖民統治’,簡稱‘日據時期’”。並告知審定委員會,不僅不改為“日治”,而且在課文中增加一“歷史小辭典”,將上述文字全文呈現。

  第三、為何強調台灣在鄭成功之後逐漸轉變為以中華文化為主體的社會?我們說的話、生活方式、傳統節慶、價值選擇,無一不以中華文化為主。此為一歷史事實,幾乎不會有人會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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