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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台灣教科書史觀的戰略性逆轉

http://www.CRNTT.com   2013-10-09 00:03:16  


 
  第四、我們所編寫的各版本教科書修改大事年表的呈現方式,均依照“本國史”、“外國史”的分類方式,區隔為兩欄,並在“本國史”的部分,再區分為“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兩個小欄位,這種分類方式的理由如下:從春秋開始的紀年方式,就是對正統的一種表達,它和史實的發生乃屬於兩個不同的範疇,春秋的各國雖有其作為,但春秋的記載,其紀年仍然係屬於周天子。這就是“我國”文化傳統的精神,如今我們正是依據這樣的精神來處理年表。但審定委員卻以史實的發生來質疑我們的做法,認為在中國大陸發生的事要放中國史,在台灣發生的事放在台灣史,這根本就是企圖以史實的敘述來實質上改變正統,這既違背了傳統的歷史精神,也違背了“憲法”的精神。日據時期的台灣固然由日本殖民統治,但在年表的歸類上,我們將其放在“本國史”的“台灣地區”欄位有何不對?同理,1949年以後的中國大陸固然由中共統治,依照“我國”“憲法”,我們將其放在本國史的“大陸地區”欄位之下有何不對?我們認為,以“台灣史”與“中國史”對立排列,才是違反“憲法”的陳述方式。

  第五、為何稱對岸為“中共”或“中國大陸”。我們的理由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我國”目前不承認中共的主權,因而不稱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稱“中共”或“中國大陸”,並避免造成“兩國論”,這有何不妥?我等教科書在提及政治、外交時稱“中共”,有關經濟、社會、文化等事時稱“中國大陸”應完全符合國策與社會習慣。

   審定委員會的霸道行為

  “國教院”的審定委員會在收到我們的回覆意見後,希望通過對話能讓我們有所讓步。四月底的溝通會,台方由出版社負責人鄭旗生代表出席,在這次溝通會中,我們看到了“國教院”的官員以及審定委員囂張的表現。在告知審定委員會並經同意後,我們對全程進行了錄音。

  鄭旗生首先陳述台方依法有據的立場,表示“依據“教育部”民國100年5月27日台中(三)字第100008892B號函所公佈之高中歷史教科課綱第三頁所稱:“‘單元’、‘主題’及‘重點’之標題,編者可以參考或重新設計,不必完全援用”。依據課綱規定,編者可以不必援用現有課綱使用的詞彙。我們反覆提醒審定委員,委員會的要求已經公然濫權違反課綱的明文規定,但是相關人員均置之不理。簡單地說,課綱並沒有明文說要用與課綱一樣的詞彙,台方使用更正確的詞彙並提出說明,為何審定委員會仍然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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