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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錫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條底線不能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3-12-06 08:36:12  


  
  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問:三中全會《決定》中,還提出了農民的住房財產權問題,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為什麼要提出住房財產權問題?

  陳錫文:住房財產權是個新概念。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選擇若幹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這是一個新的突破,在於積極探索農民財產權的一種可能實現形式。

  問:農民住房財產權可抵押擔保轉讓,是否意味著農民馬上就可以將房子輕鬆變現?城里人很快就能去農村買房了?

  陳錫文:這種情況還不會出現。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是一個重大問題,必須慎重穩妥推進,選擇若幹地方先進行試點,摸索經驗。抵押完了還不上怎麼辦?房子收走了流離失所怎麼辦?轉讓在什麼範圍進行?等等,這些問題,都必須經過試點才能夠得到答案。應該指出的是,這些試點必須按照程序依法獲得授權,必須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不能自行其是、擅自開展。

  問:住房財產權可以轉讓,是否意味著農民的宅基地也可以買賣了?

  陳錫文:宅基地不等於農民住房財產權,這是一個誤讀。宅基地是中國的特有概念,簡單來說就是“自有的土地、自用的建築”,即只能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申請,用於自住,不能建商業住房。必須遵循一戶一宅原則,宅基地面積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大小不等。還有一點必須明確,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建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制度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人口不斷增加,土地指標有限,很多地方已經很多年沒有再分過宅基地了,“一戶一宅”的承諾難以兌現。此外,由於宅基地的土地無償使用,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建新不拆舊、違規違章建房等情況。因此,現行的宅基地制度亟須改革和完善,要總結各地經驗,逐步向前推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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