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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宅金融體系建設應側重需求端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05 08:37:16 |
首先,公積金資金的歸集存在覆蓋面窄、覆蓋率低、繳存率低的問題。雖然公積金制度本身規定了各種企事業單位,包括社會團體必須繳存的比例,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城鎮居民中有一部分並沒有納入這項制度中,很多企業並沒有按照規定為職工足額繳納,這直接影響了這項制度的實施。 其次,公積金運營管理存在權責不清、效率低下的問題。住房公積金決策機構不完善,許多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形同虛設,執行機構隸屬關係複雜、缺少統一規範的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屬性不明,有些列入行政事業單位,有些列為企業;住房公積金決策機構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權責不明,存在互相推諉、效率低下等問題。 最後,公積金的使用制度不夠健全,存在違規發放、追繳不力、投資效率低下、保值能力欠缺等問題。違規操作、擅自挪用現象屢見不鮮,使得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資金的使用上缺乏保障。 政策性住宅金融體系特點 文章表示,不論是發達國家,如美、英、德、日等,還是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巴西等國,都已經建立了或者正在建立一套適合本國住房市場發展的政策性住宅金融體系。發達國家依托於非常成熟、發達的金融市場體系,將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的觸角深入不同市場,存在形式非常多樣化。與此相比,發展中國家的政策性住宅金融體系發展還處於初期階段,金融市場較不發達,因此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的存在形式較為單一。總體說來,不論哪個國家,政策性住宅金融體系的發展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政策性住宅金融體系的目標較為統一。政策性住宅金融體系最核心的是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此類金融機構的多樣形式適應了住房融資市場運行的規律和競爭規律。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有專營性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也有兼營性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專營性機構主要是由政府成立的、專門從事政策性住宅金融相關業務的機構,不經辦其他業務。而兼營性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有其主營業務和收入,只是在業務中存在一部分的政策性住宅金融服務。無論是在哪個國家,專營性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目標大多是向中低收入居民提供住宅資金幫助,完成政府的保障社會責任;而非專營性的機構則通過自身市場化運作,滿足各種各樣的住宅資金需求。 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的形式與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相關。政策住宅金融機構本身仍是社會金融機構的一部分,它的作用與形式同本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有一定關係。在發達國家中,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不僅有政策性住房銀行,同時還有相關的住房融資擔保、住房融資保險等多樣化存在形式。住房融資擔保與住房融資保險等機構是否能夠承擔起政策性住宅金融本身所要求達到的目標,是否能夠有效率的運行,都與相應金融市場的發展相關。因此,在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目前主要以政策性住房銀行為主要形式,其他擔保、保險等機構還處於摸索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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