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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四中全會是對周永康時期的撥亂反正

http://www.CRNTT.com   2014-12-10 10:20:26  


 
黨的領導,是在司法獨立之外的領導

  蔣保信:但如果沒有獨立的司法,肯定就不會有公正的司法。那麼,該怎麼處理司法獨立和黨的領導之間的關係?

  江平:如果我們講黨的政治領導,那當然沒有問題。但如果黨的領導就是干預司法業務,那當然就是錯誤的。所以,司法獨立還是應該放在絕對的地位,審判權和檢察權都要獨立。

  如果我們在司法獨立的前面,加上“黨的領導”這樣一個概念,就會產生一個問題。因為“黨的領導”並不是空洞的,具體得體現為由黨的哪個機構來領導。我們現在的情況是,政法委員會具體領導政法工作。所以,如果政法委員會跟司法機構的關係處理不好,必然會影響司法機構的獨立,這是肯定的。這在周永康時期表現得非常明顯,當時的政法委對審判工作、檢察工作都有過很大干預。

  我們應該強調黨在司法獨立之外的領導,否則黨的領導就必然會干預司法。

相對於周永康時期,四中全會有撥亂反正的意思

  蔣保信:您剛才說四中全會有很多進步的內容,主要指哪些方面?

  江平:尤其是在司法審判方面,跟以前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可以說有根本的不同。相對於周永康時期,四中全會在某種程度上有撥亂反正的意思。周永康時期的方向就是錯誤的,不強調審判獨立,卻強調“三個至上”,把審判人員當作公務人員對待,沒有什麼司法公開。我們現在撥亂反正,走的是一個正確的方向。

  四中全會還提出要建立巡回法庭,設立專門法院等等,要杜絕地方主義、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這些都是很正確的方向。此外,四中全會還提出,黨政機關裡的任何人都不得干預審判工作,如果有人干預審判工作,就要把他記錄在案,這對於保證審判獨立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措施。

  蔣保信:黨政機關的任何人都不得干預審判,其實也算約束公權的一種表現。

  江平:當然是。

  過去有個很大的問題,把黨的領導放在了絕對地位。那麼,什麼是黨的領導?比如對於省級人民法院來說,省委書記的領導是黨的領導,那省長的領導是不是黨的領導?如果省長的領導不是,那難道省委副書記的領導也不是嗎?所以,領導人干預司法就變成了司空見慣的現象。

  現在提出黨政機關的任何人都不得干預司法審判,就意味著包括省委書記在內的任何官員都不得干預獨立審判。我覺得如果這點真正能夠貫徹下去,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就憑這一條,法院就可以頂住當地的黨委書記、副書記的干預,這對於獨立審判權來說是很好的保護措施。

  蔣保信:但在現在這種一把手獨掌大權的情況下,這可能實現嗎?

  江平:黨政機關的任何人都不得干預司法,應該包含了這樣的意思:哪怕是第一把手,也不允許干預司法。如果是這個意思的話,我是很贊成的。

  蔣保信:這次還把黨規也納入到法律體系裡了,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江平:從理論來說,這是對的。嚴格說來,黨內的法規只限於對黨員起作用,每一個共產黨員不僅要遵守憲法和法律,同時也要受到黨紀的約束。但是,絕對不能夠理解成黨內的法規高於法律,那是不行的,黨規是在法律約束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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