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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四中全會是對周永康時期的撥亂反正

http://www.CRNTT.com   2014-12-10 10:20:26  


 
如果政府的行為違反了憲法,老百姓應當可以告政府

  蔣保信:要推動依憲執政,肯定離不開行政訴訟的改革。您在80年代就參與了起草《行政訴訟法》,但是後來它一直沒有實施下去,不知道難處在什麼地方?

  江平:現在行政訴訟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原來規定只能夠對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而不能對抽象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後來最高法院的解釋又有點放寬,如果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到法規的問題,也可以提起訴訟。但這個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如果政府出現了抽象的行政行為違法怎麼辦?還是不能起訴它。比如說,一個地方政府規定了補償標準是每平米多少錢,這是具體行政行為還是抽象行政行為?當然是抽象行政行為,因為它適用於所有的人。但如果我對這個地方政府規定的賠償標準不服,我可以打官司告政府嗎?我要告到法院去,法院卻不受理,因為這是政府的抽象行政行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老百姓要維護自己的權利,也沒有一個訴訟的渠道。

  對於抽象的行政行為,老百姓當不應當提起行政訴訟?我認為是應當的。在西方國家,這就涉及到憲法訴訟了,如果政府的抽象行政行為違反了憲法的原則,比如政府拆我的房子卻不按市價來補償我,我當然可以來告政府。所以,這裡雖然說的是行政訴訟,但實際上會涉及到憲法訴訟。如果沒有憲法訴訟作保障,行政訴訟就容易落空,這是一個很大的關鍵。

建立巡回法庭,有助於擺脫地方保護主義

  蔣保信:對於最高法院將要設立巡回法庭的做法,您是贊同的。但是我聽到過一種完全相反的聲音,就是認為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不知道您怎麼看?

  江平:我不知道認為這是錯誤的人是什麼想法。你想想,現在又不是說把全國的法庭都變成巡回法庭,而是省高級法院跟下面層級的法院都不變,保持基本常態,除此之外我們在幾大片區建立巡回法庭,這有什麼不可以呢?如果A、B兩個省之間有一個涉及到幾十億爭議的訴訟案,要放在A省高級法院來審,那它可能就偏袒A省;如果放在B省的高級法院來審,那它又可能就偏袒B省。現在如果讓巡回法庭來審理這個案件,有什麼不公的地方呢?應該說,它能夠擺脫地方保護主義。

  所以,我不太理解為什麼有人認為這樣的做法完全錯誤。其實,像美國這樣的聯邦制國家也有巡回法院。

  蔣保信:英美產生巡回法院的歷史背景是當時交通不方便,現在已經沒有這個問題。為什麼有人說這是錯誤的呢?第一,這個巡回法庭不知道應該怎麼定位。第二,能夠到巡回法庭審理的案件其實少之又少。

  江平:現在具體的一些規則還沒有出來,我們還可以再看看。

“省以下人財物統管”,利大於弊

  蔣保信:我看您的一些文章,知道您對“省以下人財物統管”的改革是贊同的。但也有人跟您看法相反,認為這樣做弊大於利,因為它可能會導致司法領域的中央集權。

  江平:我認為是利大於弊。為什麼這麼講?因為現在地方法院最大的威脅,就是黨政人員的干預,或者是地方政法委員會的干預。如果省級以下法院的人財物都由省統管起來,那就可以解決省以下的政法委員會或者其他黨政領導對地方法院的干預問題。我們現在地方法院的人財物都由地方來管,所以脫離不了它的干預。在這點上,我覺得如果切斷了地方法院人財物跟地方政府的聯繫,就有助於建立一個不受地方政府干預的司法。我認為這是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一個重要手段。

  昨天在分論壇上有人講了,反對地方保護主義,不等於反對地方性。但我總覺得我們中國不是聯邦制國家,在法院的問題上應該強調法治的統一性。所謂法治的統一性,就是必須有全國統一的標準,必須有全國統一的執法的尺度,什麼是有罪,什麼是無罪,什麼情況下應該承擔民事責任,什麼情況下不承擔民事責任,對於這些東西都應該有個全國統一標準,不能因地方而異。中國現在因地方差異而造成的判決不一樣的現象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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