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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美涉港單邊制裁的非法性

http://www.CRNTT.com   2024-08-18 00:02:11  


 
                三、應對美國涉港單邊制裁的建議

  (一)積極運用現有國際法規則

  針對美國涉港單邊制裁的非法性,我國可以嘗試根據《憲章》第33條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式維護國家利益。第一,我國可以就美國涉港制裁行為與美國進行談判、協商、調查、和解,要求美國遵守《憲章》規定的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的原則,撤銷對香港的各項制裁,若雙方的初步談判和協商未能獲得成效,可以就涉港制裁的焦點問題成立國際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借助國際平台對美國造謠的不實內容向社會各界進行徹底澄清,例如美國以《香港國安法》侵害香港的民主自治、違背《中英聯合聲明》為借口實施了涉港制裁,那麼就是否存在美國所指問題由國際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若雙方不能夠根據調查結果達成和解,美國不願意撤銷涉港制裁,或美國不願意直接進行談判,則可以由聯合國作為第三方調停者,在雙方之間進行談判,最終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處理結果。第二,如果上述方式未取得進展,我國可以就美國涉港制裁違反國際習慣法、國際法基本原則、聯大決議等問題,向美國提出通過國際仲裁或國際訴訟解決爭議。第三,我國還可以借助《國家責任條款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論證美國涉港單邊制裁的非法性,根據《草案》第2條,美國的涉港單邊措施在本質上構成“國際不法行為”。那麼,根據《草案》43、52條,我國作為受害國,可以實施針對美國的反措施,並將我國要採取相應反措施的決定告知美國,要求其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包括履行不干涉內政的國家義務,停止對香港地區的有關單邊制裁。 

  (二)善用國內反制裁法律法規

  基於美國涉港單邊制裁的非法性,我國可以依據中國的法律對美國實施反制,實施反制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依據中國大陸的法律實施反制裁,另一種是依據中國香港的法律實施反制裁。具體來看:

  第一種,依據中國大陸的法律。根據《反外國制裁法》第3、4、6條對美國進行反制,將參與涉港非法制裁的個人和組織列入反制清單,對其實施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注銷簽證,查封、扣押、凍結參與制裁者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等反制裁措施。另外,根據第11至15條的規定,對於其他協助美國對香港實施單邊制裁的組織和個人,我國可以向大陸的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害,並對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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