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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國:兩岸簽訂和平協定的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09-10-11 00:40:35  


目前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與一些國際組織的活動。
 
  “一中兩憲”的主張 
 
  針對沈先生提出的問題,我在2009 年5月號的《中國評論》上,發表了一篇〈以“一中兩憲”跨越和平協議門檻〉,所謂“一中兩憲”是指:中共在大陸實施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則在“台澎金馬地區”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各有其有效統治範疇,卻都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由於任何一個政治實體都是以憲法制定的,只要我們堅持“一中兩憲”的立場,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談判,不僅可以建構兩岸間穩定的和平關係,而且可以讓台灣參與國際社會。 

  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雙方要以“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定”或其他條約,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國”(Taipei China)和“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 )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中國”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中國”和“北京的中國”,代表兩個對等的治政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 

  用國民黨所主張的“一中各表”來看,“台北中國”指的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北京中國”指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大家都是中國,完全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精神。
 
  從中共的角度來看,“台北中國”與“北京中國”也符合中國大陸“一國兩制”的精神。但卻又不是中共目前在香港實施的“一國兩制”。目前“一國兩制”的“香港模式”,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之下,再制訂一部“特別行政區法”,如此一來,台灣將淪為中共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這種安排,不要說泛綠民眾不會接受,即使是大多數的泛藍群眾也不會接受。 

   兩岸和平路線圖   

  “一中兩憲”的主張說穿了其實是“卑之無甚高論”,張亞中教授在《中國評論》上發表《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芻議,對簽署人雙方的名稱,也是建立在“一中兩憲”的理論基礎之上。然而,一談到這種理論的實踐,卻跟修行佛法一樣,“三歲小兒也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最大的困難,在於中共當局很難克服自己的心理障礙。這話又是怎麼說呢? 

  去年12月江陳會後,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黃嘉樹在《中國評論》月刊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和平發展與大陸對台戰略的調整》的文章,指出北京現在推動的“兩岸和平路線圖”依序為:低度和平、中度和平與高度和平。“低度和平”是不能用武,是不戰;“中度和平”是不願用武,是和解的和平;到了“高度和平”階段,就是根本不需要用武,昇華至和諧的和平。
 
  當前台灣海峽現狀是“低度和平”,是靠相關各方的相互軍事威懾保障的和平;下一步是兩岸通過平等談判,簽訂和平協定或結束敵對狀態協定,或建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兩岸政黨交流機制、兩岸領導人會晤和磋商機制等,使兩岸的和平升級為靠制度或協定保障的“中度和平”。再經由雙方共商兩岸關係未來,“共議統一”,邁向共同利益保障的“高度和平”,其象徵是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全面機制化。 

  今年六月中旬,兩岸統合學會和全國台灣研究會在北京舉行“兩岸和平協議學術研討會”,全國台灣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周志懷也明白表示:兩岸之間的共識,有三個不同的發展階段:過去的九二共識旨在反對台獨;現在兩岸間新的共識,應當著眼於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最近胡錦濤祝賀馬英九當選國民黨主席的電文中,也期盼國、共兩黨能夠互相合作,“開創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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