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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宮書記”案見證了故鄉的淪陷 | |
http://www.CRNTT.com 2010-02-13 09:53:30 |
對於為何提攜親人上位,張家順答曰:我張家順幹了不少事,得罪了不少人,不提拔自己的家人,將來退休了,還不有人把我活剝了麼?我張家順也是人,也有私心。此言私下說說倒也無妨,他在一次全縣幹部會議之上表白心跡,足以想見其威勢,是何等肆無忌憚。反過來講,可贊其真誠、坦蕩,所以此話一出,台下便響起掌聲。一位幹部說,張家順是他見過的第一位敢在台上承認自己有私心的縣領導。 不知張家順這樣的地方官員,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過程當中有多大的代表性?他們是改革的功臣,也是罪人;為了破冰,他們急需強權,而改革的過程,也是他們集權、專權的過程;他們以鐵腕打碎了阻礙改革的保守力量,同時打碎了法治主義對權力專斷的重重約束。從短期看,他們提升了一地的經濟增長率,解決了老百姓的溫飽之疾,功莫大焉。可從長遠看,這種經濟飛升只是用一條腿行路,缺乏政治民主和法制規範的另一條腿作為支撐,它還能高歌猛進,一往無前嗎?沒有多少人看好這種片面化的改革之命運。以史為鑒,可知這一類改革者幾乎全部以悲劇收場,他們所築造的大廈往往化作豪奢的祭壇,而他們自身便是悲情的祭品。張家順的悲劇,應驗在他的兒子身上。 張治安到阜陽市潁泉區任區長,因此地政情複雜,未雨綢繆,張家順便和其子“約法三章”:不貪財,行事公開,服從長官意志。他不識字,仍命張治安將這三條寫在紙上,並找人念給他聽。不妨說,這正是張家順縱橫一生的政治智慧,傾囊相授予子,本有衣鉢相傳之意,奈何張治安違背父命,連第一條都未做到。他被判死緩,即因受賄達三百多萬元。 然則,張家順的“約法三章”還有更致命的漏洞。如果能加上“不專權”、“守法度”,想必張治安的悲劇便少了幾分滋生的可能。曾有司法高官評張治安一案,所論一如其是:張治安的憲法、法律意識非常淡薄;他把公權當成了私權,而不是為民所用。這何嘗不是在評判張家順,以及更多的隨改革同沉浮、共命運的地方“教父”呢?他們擁有共同的榮耀和共同的傷痕。也許,其差別僅僅在於結局,有些人鋃鐺入獄,有些人悠游林下,還有些人安居權位。 張治安的倒台只是一個微弱的信號,甚至難辨悲喜。因其背後,“白宮”依然矗立,朱榭雕欄,高堂廣廈,何曾有損分毫。也許倒下了若幹個張治安,“白宮”的根基才會輕輕動搖一下。更何況,張氏父子早已與改革的戰車捆綁一處,他們的命運幾何,牽扯到了一個國家、一個時代的利害得失。轉型之難,正在於此。 在“白宮”的陽光與張氏父子的陰影之間,我看見我的故鄉日漸淪陷。淪陷於資源的貧瘠,淪陷於傳統的封閉,淪陷於經濟浪潮的侵襲,淪陷於威權政治的狂暴肆虐。雜草圍困了只有老弱病殘的農村,青壯年紛紛出走他鄉,以避免權力的荼毒,或者追尋更大的權力與其對抗。可成功者幾希,年關將近,他們漸漸淪為了“恐歸族”。漂泊之餘,當可自慰:天涯何處不淪陷,此心安處,即是吾鄉。(作者羽戈系青年學者) 新聞鏈接一: 白宮書記案宣判為何不見白宮蹤影? 《瀟湘晨報》;2月9日 2月8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和潁泉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汪成報復陷害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治安犯受賄罪、報復陷害罪,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汪成犯報復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張治安在全國範圍內名聲大噪,以及此次一審被認定有罪,都與被他報復陷害致死的老部下李國福有關。正是李國福鍥而不舍地舉報張治安違法占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等問題,張治安才獲得了“白宮書記”的諢號。其後,張治安指示汪成以種種罪名對李國福及其親屬實施逮捕並提起公訴,最終導致李國福在監管場所非正常死亡。權力在張治安手中已經成為鏟除異己的“血滴子”,他必須為自己的瘋狂付出代價。不過,在報復陷害罪之外,張治安被一審認定的罪行僅僅是受賄罪。那麼,輿論高度關注的“白宮書記”的“白宮”到哪里去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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