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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案,需要一個有說服力的判決

http://www.CRNTT.com   2011-05-15 08:56:22  


夏俊峰一家
  中評社北京5月15日訊/備受矚目的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終於迎來了二審法官的回應。此前,人們傳閱的是一份慷慨激昂的辯護詞,而熟悉司法的人都知道,辯護詞只是一面之詞,更有價值的其實是判決書,判決書才是告訴你究竟哪些事實被認定、從證據到結論如何推理。而判決書畢竟是“死”的,法官能親自解釋則更好。[詳見鏈接]
 
  然而,讓人有些失望的是,法官的回應大多照搬於判決書,並未真正直面網友這段時間以來的所有質疑,基本處於一種自說自話的狀態。也因此,夏俊峰的死刑判決,仍舊不能說服公眾。

三個關鍵疑問沒有澄清 
 
  證人證言 

  一、六名辯方證人為何不被法庭允許出庭作證?

  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必須出庭,證詞必須要經過當庭質證。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則規定了一些例外情況,但是夏俊峰案的六名辯方證人到底因為什麼“例外”而不被允許出庭作證呢?至今是謎。

  在六人自願出庭作證的情況下,而且是“證人出庭難”這一大背景下的可貴自願,為何得不到兩審法庭的積極回應? 
 
  二、城管在街頭究竟有沒有打人?

  當日的“執法現場”(大街上)夏俊峰有沒有被毆打呢?二審法官苗欣介紹,夏俊峰在到案後供述證實執法人員沒有毆打行為,二審法庭對此進行了充分的庭審調查,控辯雙方均詳細地訊問了上訴人夏俊峰,夏俊峰始終供述行政執法人員對其並無毆打行為。但在本案辯護律師滕彪的辯詞中,夏俊峰卻有“城管像土匪一樣把鍋碗瓢盆往地上扔”、“一城管打我後腦勺”等文字供述,出現這樣的措辭反差是否起碼表明本案的一些重要事實存在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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