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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卡扎菲:這次真不是美國幹的 | |
http://www.CRNTT.com 2011-05-19 11:39:45 |
確實沒有強制執法權力和能力 此次首席檢察官莫雷諾5月16日提交一份74頁文件,申請國際刑事法院發布對3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其子賽義夫和情報部門負責人阿蔔杜拉?塞努西的逮捕令,指控他們謀殺并迫害反對派成員,罪行包括戰爭罪和反人類罪。雖然國際刑事法院可以依據聯合國決議授權而發出通緝令,但是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來實際執行通緝,完全要依賴締約國的自覺守約,并且國際法的判決最終都需要落在國內法上執行。但利比亞此案并非締約國依據公約自動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而是安理會的決議授權管轄,針對卡扎菲三人的通緝令就更缺乏實際執行的能力,顯然國際刑事法院是無法到利比亞去抓人的,一切都需要等待利比亞戰火平息之後各方利益和力量的博弈。當然,有通緝令在身的卡扎菲將難以在《羅馬規約》的締約國中獲得政治庇護,也許這才是通緝令最實際的用途吧。 卡扎菲的出路在哪裡? 國際刑事法院通緝令一經發出,終身有效,永不撤銷。國際刑事法院2009年3月發出對蘇丹總統巴希爾的逮捕令,這也是第一個針對主權國家在任總統的逮捕令。巴希爾採取的是不予理睬的策略,盼望最後不了了之。可這又關係到國際刑事法院的“權威”。反正逮捕令不設時限,發出了便不撤銷。據此估計,卡扎菲有可能和其他被國際刑事法院通緝的人一樣,最終戰敗後不得不自願出庭,否則他背著通緝令也永無寧日。 卡扎菲被通緝背後暗流湧動? 受黨教育多年的民衆和輿論,對於此次國際刑事法庭評估對卡扎菲發出通緝令事件,第一個反應都是“這一定是美國人在背後搗鬼”“這是國際反利勢力精心策劃的陰謀”“這是對利比亞內政的粗暴干涉”,那麼實際情況呢? 國際刑事法院的獨立性 國際刑事法院地位超然,并且從組織結構上也保證了最大限度的公正與公平,設有18位法官,1個檢察官辦事處,1個預審庭,1個審判庭和1個上訴庭。18位法官經選舉產生,任期9年,不能有兩位法官來自同一個國家,嚴格遵循了司法獨立的原則。此次首席檢察官莫雷諾5月16日提交一份74頁文件,申請國際刑事法院發布對3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其子賽義夫和情報部門負責人阿蔔杜拉?塞努西的逮捕令,指控他們謀殺并迫害反對派成員,罪行包括戰爭罪和反人類罪。申請逮捕令的檢查官路易斯本人是阿根廷人,2003年還參與了伊拉克戰爭問題的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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