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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卡扎菲:這次真不是美國幹的

http://www.CRNTT.com   2011-05-19 11:39:45  


 
  國際刑事法院與美國的齷齬

   根據公約規定,國際刑事法院必須在《羅馬規約》獲得60個國家的簽署和批准後才可成立。國際刑事法庭從1948年開始籌備一直到2002年才誕生,拖延50年之久,原因除耗費大量精力明確若干定義外,還為劃定管轄範圍進行反複的研議,而最大的障礙其實就在於美國反對本國公民接受國際刑事法庭的審判,同時也不願意讓國際刑事法庭的管轄範圍超越紐倫堡大審的範圍。但美國對其《規約》的擬定卻寸土必爭。以第17條款為例,美國就埋下了“安理會可依情況要求國際刑事法庭停止調查、追訴某一案件12個月之久,同時該期限可繼續延長”的伏筆。此後美國還與亞洲30個國家簽署了旨在排除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98條協定”。以色列、日本、俄羅斯、印度等重要國家也出於類似原因反對或拒不簽署/批准《羅馬規約》。 中國原為規約的起草國之一,但因最後敲定的文本有意見,至今只是觀察國身份。 

  都有哪些國家在反對?

  如同上次國際刑事法庭通緝蘇丹總統時蘇丹政府的反應一樣,利比亞政府發言人穆薩.易蔔拉欣在一份新聞公報中說:“令人感到遺憾的是,國際刑事法院從利比亞危機伊始就僅僅根據媒體消息來評判利比亞局勢,這種做法只會造成不公正的後果。” 利比亞政府利比亞外交部副部長哈立德.卡伊姆此前表示:“利比亞不會接受任何來自國際刑事法院的審判。”難兄難弟蘇丹政府17日批評了國際刑事法庭對利比亞領導人卡扎菲及其兒子等人發通緝令一事。蘇丹外交部發言人哈利德.穆薩重申,國際刑事法庭已經變為一個針對非洲國家的政治工具,并稱法律上怎樣制裁在利比亞犯罪的人士,應該交由利比亞人民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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