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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曾勝訴 法律敗訴?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4:51:54  


 
誰還敢去做批評?

  廣州美術學院教授李公明在得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後表示:“ 毫無疑問,這個判決結果是極不合理的,受理本身就有問題。郭的文章不點名地對某人作品的創作方式、水平、才華提出自己的意見,這完全是受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其實根本不必拿什麼這是屬於藝術批評的性質、文藝批評應該有學術自由、文藝界的風氣、什麼流水線作畫的證據等等來說事。”

  美術評論家、中山大學教授楊小彥則認為:“我一直詫異的是,郭指責範的作品是一種流水線生產的結果,缺乏藝術的獨創性,即使言辭激烈,都似乎屬於一種批評,而且主要針對作品,卻居然成了‘誹謗’,居然被法院接受,現在居然還勝訴了!我懷疑我們的法律系統對‘誹謗’一詞的理解是否有偏差?而且,以後誰還敢去做嚴肅的批評?哪怕批評有所偏差,甚至偏激,但仍然屬於批評,不服的話,講道理呀,幹嗎要變成一場官司?這事對藝術批評有負面影響,使真實的批評更加艱難。”

  有意思的是,李公明和楊小彥不約而同地舉了世界美術史上一個著名的官司。在19世紀,著名畫家惠斯勒狀告著名藝術批評家拉斯金。拉斯金和作家王爾德參觀惠斯勒畫展,對其中一幅作品《泰晤士河上散落的煙火,黑與金的小夜曲》發表議論,說此幅作品是“把顔料罐打翻在畫布上還要觀眾付錢,實在是一種欺騙”。惠斯勒以侮辱名譽的罪名向倫敦白區法院控告了拉斯金,法庭判處拉斯金有罪,但只須支付十便士的罰款。楊小彥說:“這個幽默的玩笑,調解了兩位著名文人的爭吵,但惠斯勒卻為支付一半的訴訟費而囊空如洗。”而李公明則說:“普遍認為惠斯勒是雖勝猶敗,在今天看來這種起訴是根本不可能被受理的。雖勝猶敗,這是兩案唯一相似的地方。”

  楊小彥擔憂中國美術界的景況:現在不少畫家有錢了,財大也就氣粗,此例一開,萬一有畫家對批評不滿,就可以照此辦理,打官司,誰還敢去做批評?“本來大家就對藝術批評不滿,認為現在沒有批評,只有表揚。現在可能更加沒有批評了,因為一旦批評,畫家就可以打官司,而且,富裕的畫家一定可以打敗不那麼富裕的批評家。此案對中國文藝批評最大的影響是,有錢的一定可以打敗沒有錢的。文藝批評家不如畫家有錢,於是也就沒有誰會去認真地批評了,因為吃不起官司呀!”

  李公明則認為批評家與文藝家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的,但是這種依存的實質是相互的影響和批評,而不是相互討好和包庇。他說:“真正的批評家不會因此而不敢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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