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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曾勝訴 法律敗訴?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4:51:54  


 
  段匡:作為原告,他也有可能把這個東西惡炒,也是一種炒作吧,可能也有這樣的意義在裡頭。這個範先生也是比較有爭議的人,因為我們大家知道這些名人,在某種意義上也喜歡有點官司出來,炒一炒,也熱一熱。而且,郭先生也做過調查,文章登載後,並沒有因此造成範曾先生畫價在市場上有所降低。還有一個問題,認定什麼是文藝關係,什麼是商業關係?因為本身是買賣藝術作品的話,那麼我們就不能純粹從消費者與商家關係來考慮,應該還是要考慮到文藝批評的角度。我覺得從判決書看,這個法官的任意性還是非常大的。

  時代周報:你認為本案對中國以後的文藝批評有什麼樣的影響?

  段匡:產生的影響,實際上造成我們今後無所適從了。我這樣說一聲,任何一個兒子都可以隨意告父母嗎?假如我們把他作為商家的話,商家通常把消費者看做什麼?衣食父母!現在等於兒子告父母,當然父母有可能愛子心切了。很明顯的一點,我們法院判的時候,如果是被告捏造事實,把不存在的東西捏造出來,來批評或者來抹黑的話,那可以說是侮辱原告的名譽權了。

  另外,作為一個文藝家或者學者,如果我寫了一篇論文的話,登到公開刊物上去,我就是拿出去供人批評的。實際上我拿出去是和人交流的,讓人家去鑒賞,希望博得人們的認可,供大家欣賞。至於贏得表揚還是批評,這本身就是你需要虛心接受的。假如僅僅是為了自娛自樂的,那你就別拿去公開發表或者提供給市場,但一旦你拿出去以後,你就要準備接受大眾的批評。

  時代周報:此案一審判決以後,估計接下來還有一些變化,你的預測是怎麼樣的?

  段匡:我希望法院能夠改判,起碼明確表個態,文藝批評的限度在哪里。文藝作品問世後會產生各種評價,即使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可,但並非那些個別意見就不能表達了。社會形成的自由表達規則應該得到司法的認可,不然的話我們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進步。本案中的畫家也應是如此,人們或者說是藝術消費者對特定的作品有批評,也可以看做讀者是對藝術家學術的批判,用的語言尖刻一點,就無法接受?藝術家要有大度,應該允許人家有這一點批評的自由,不然的話,我們文藝怎麼發展,大家都說好話,那我們就沒發展了。當然,也期待法院能夠給這種正常批評予以認可,不要輕易將藝術批評等同於人格侮辱。

  段匡系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實習生張金剛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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