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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思之口述:審判四人幫,我為江青辯護

http://www.CRNTT.com   2012-01-08 09:07:46  


 
“事實不能動,罪名不能動”

  10月12日,這個“兩案辯護律師小組”就算正式成立了。在國務院第二招待所實行封閉式辦公,大門口有解放軍站崗。

  17日,律師司司長王汝琪和司法部常務副部長陳卓領著我們開會,會上講了司法部給我們定的工作原則。按照我的話講,原則就是“事實不能動,罪名不能動”,但可以講罪行,態度好可以要求從輕處理。“事實不能動”,主要理由是這些事實都是經過幾年反覆的審查,肯定確鑿無疑;“罪名不能動”,是說反革命性質不能動。你想作為律師來講,辯護無非是這樣兩個方面,把這兩方面都封死了,還要律師幹什麼?不過我在這些問題上,就是你說你的,我做我的,因為這是業務問題。事實上我們的堅持也起到了作用。

  會上宣布成立律師小組,組長是陳守一,讓我和韓學章配合他工作。可是開會那天他就沒來。散會以後,我陪陳卓又去找陳守一,說人都來了,小組正式成立了,您老人家是組長。陳守一堅決不幹,說什麼也不幹,他們全家都反對他做。但工作還是要推動啊,這樣子陳卓又宣布:“守一同志不來,張思之同志作組長”,我就這麼替了陳守一。這樣律師組一共是17名律師,按說10名主犯,最起碼應該有20名辯護律師,但一是挑人實在很難,二是當時也是寄希望於會有被告不找律師,先凑了這17個人再說吧。

  我們討論完工作原則後,整天就在那兒海闊天空的,設想律師參與這個案子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第一步我們要會見被告,會見被告可能遇見什麼問題?大家就在那兒七嘴八舌地討論。現在看來,我們是把當事人看成了我們的對立面了,所有這些原則都是出於對他們的一種防範。他們可能怎麼攻,我們應當怎麼守。甚至這樣的問題都已經提出來了:如果被告要跟你握手,你怎麼辦?當時我們說這要回避,我們不握。不過真正會見的時候,每一次空間距離都特別大,所以也沒有握手的條件。

  結合這些討論,我們制定了一個“會見被告人注意事項”。你不要小看這個注意事項,這個也是要報“兩案”指導小組批准的。這些文件都是我起草的,我要承擔責任,這也反映了我當時的思想情況和業務水平,現在看起來真是慘不忍睹啊。

  當時境外的記者一直到處搜尋這些律師的下落,想從律師這兒弄點情況走。雖然我們的紀律是不請假不能出門崗,但還是有人跟記者有過接觸。

  不久,一位叫潘乃剛的美國律師,在《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說“在‘兩案’中,中國律師的作用現在看來等於零”。我當時非常氣憤,“兩案”審判還沒開始,從哪裡看出律師的作用等於零了?我們的作用也許很大,也許是負面的,都有可能,但你要有根據。這件事之後,我們就從國務院第二招待所搬到了第一招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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