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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之問”釋出IPO改革趨勢

http://www.CRNTT.com   2012-02-21 11:52:01  


 
  正方:IPO不審會出大亂子

  其實,“IPO不審行不行?”這句疑問,本身就是一個選項,要麼保留目前的“核准制”,要麼改變成美國、香港新股發行的“注册制”。在美國,準備上市的公司將注册報告準備好後呈遞給監管機構,而承銷商對公司也是有業績要求的,公司的年度銷售額要不低於1000萬-2000萬美元,年度利潤不低於100萬美元,而且在未來五年,公司產品還能夠領先市場。IPO大門全面打開,完全市場化,監管層無權核准,但前提是監管機構具有高效監管能力與手段,法制健全,信息的真實性完全由公司承擔法律責任。中國證券市場目前的狀況能夠做到嗎?

  ■財經評論員侯寧

  IPO不審堅決不行,弄不好會崩盤。像美國一樣搞注册制,是一些人的理想狀態,但這需要有配套的大環境,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尤其是嚴刑峻法;要有嚴格的退市制度;要有全面透明的監督機制;要有悠久的誠信自律文化傳統。以上這些初創20年的中國股市都遠遠沒有跟上,因此新股發行仍然需要監管層的嚴格審核監督。

  ■北京大學金融系副主任呂隨啟

  注册制的前提是法律體系相對要完善,事前的行為由注册制解決,事後行為由監管去解決。但我們現在法律環境不完善,事前有很多尋租行為,事後的監管又落不到實處,最終無法按照法律框架去監管,如果這樣的條件下盲目過渡到注册制,“三高”發行反而可能會更嚴重。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

  這是一個偽問題。不審IPO在現行市場框架下肯定不行。市場主義的嘩眾取寵可以贏些眼球,但給中國股市製造巧立名目的擴容大躍進對投資者只會是一場巨大的災難。真問題應該是,為了可以不審IPO,先要做哪些制度設計和改變?現股市制度與取消審批相差何止十萬八千裡。

  反方:IPO完全可以搞“注册制”

  幾年來IPO經歷過內部認購制、等比例配售制、引入掛號制、劃分網上網下配售、上網競價、市值配售和詢價制等等,但唯一沒變的就是發審委這只背後的審批之手。行政審批是一道坎,可以控制發行新股公司的數量、結構、質量,但也會產生尋租腐敗行為,因此這也是主張不審IPO的一方聚集的焦點所在。

  ■財經評論人葉檀

  造假者如此之多,需要的不是發審委,而是嚴厲的監管懲罰舉措與完善的民事賠償機制。如果銀廣夏、國聯水產退市,如果造假者被罰得傾家蕩產,還有多少人敢造假?在信用不彰的市場,越是依靠行政審批完善信用機制,情況往往越是糟糕。越是複雜的審批,越是陷入不相信市場信用反而相信審批者信用的怪圈。是離開怪圈的恰當時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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