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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革路徑應從兩方面入手

http://www.CRNTT.com   2014-02-26 09:14:42  


  中評社北京2月26日訊/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是由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本輪深化改革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正在探索實施的國有企業改革卻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精神背道而馳,究其根本原因還是思想觀念因循守舊,有的甚至有可能出現歷史倒退的苗頭。

 證券日報發表中國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葉揚文章認為,這主要是對政府與市場間關係的錯誤理解,這種錯誤理念也是當前阻礙國有企業改革最根本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對以下三個問題有正確的認識:一是國有企業是否需要從競爭性領域退出;二是部分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是否能由非國有企業提供;三是公用事業類國有企業是否需要設立董事會。

  首先,國有企業應該逐步從競爭性領域轉向戰略性和公共服務性領域。

  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重新審視淡馬錫的成功理念,不是因為其利用優勢在競爭性市場一支獨秀、攫取利潤,而恰恰是因為其培育新興市場,待市場成熟、競爭充分後適度、適時退出,轉而進入其他非國有資本不願意進入的領域,真正做到了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

  其次,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都能成為公共物品與准公共物品的提供主體。

  從國內外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提供方式的實踐來看,引入競爭往往是資源配置帕累托改進的最有效方式,因此部分准公共物品完全可以由非國有企業提供。

  最後,國有企業董事會的決策地位不可或缺。

  從表面上看,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國有獨資公司由於完全由財政撥款、補貼,僅僅是完成政府交辦的任務,幾乎沒有自由決策的事項,因此根本不用設立董事會。然而,只要是資源配置,都存在如何實現最優的問題,這需要廣泛、深入地調查研究,專業的分析和判斷,因此董事會的決策作用不可或缺。

  文章表示,未來國有企業改革路徑應從以下兩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實質性的“委托-代理”關係。

  目前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與真正意義上“淡馬錫”一臂之距的股東角色還相去甚遠,因此國有企業改革依舊需要秉承“明確方向、抓大放小、依法授權、理順關係”的理念,實現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真正意義上的“委托-代理”。以管資本為主、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進行國資國企改革是今後改革的方向,但不是設立了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或投資公司、實行了股權多元化,現行國資系統“委托-代理”中存在的問題就解決了。各級政府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該適時轉變觀念,深刻領會中央的精神,將管資本作為真正履行淡馬錫“一臂之距”股東職責的契機,認真思考“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本質問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的設立,將進一步明確國有資本“公益型、戰略性、環保性、科技性”的投向,同時也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拉開了適當的距離,進一步防止“政策之手”幹預企業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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