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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家:須重新審視台灣統獨民意

http://www.CRNTT.com   2014-09-16 00:20:13  


 
  國民黨則既要大陸“務實”手段所帶來的利益,又要在“價值觀念”上與大陸有所區隔,維護其“台灣為主,台灣優先”的主張,維護“中華民國”法統的正當性。既要爭取獲得執政,又要民眾與大陸相信其有能力實現雙贏。

  基於對於島內政黨政治與民意互動的判斷,可見“價值衝突”對於統獨民意的重要作用。在這一點上,面對大陸,島內藍綠兩黨似乎能夠在“價值觀念”上有部分一致立場。在統獨問題上,兩岸雙方在各自頗具理據的“情感化”訴求上不斷“老調重彈”。台灣強調情緒化的“單面向民主權利訴求”,大陸則強調情感化的民族統一話語。在兩岸政治意識與價值對立的系統下,在“各說各話”的氛圍下,雙方既不能找到“共同性的意識與政治思維交集”,又實際遏制了積極建設性的“兩岸一中”的理論建構,壓制了大眾民意萌發“兩岸整合”的可能性。

  (二)“價值衝突”與“共同價值”的建構

  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比較順利,實際上為兩岸積累了“最低程度的理性對話”條件。然而,一場學運下來,又暴露兩岸在“價值觀念”上的差異。例如,台灣歌手陳升的言論所引發的爭議⑪,便赤裸裸的凸顯出兩岸觀念的衝突和對立的情緒,並不僅僅是“個人極端言論”這麼簡單。

  台灣民眾統獨偏好所反映的“價值衝突”,有“經濟人”與“道德人”矛盾的意味。“經濟人”活動於經濟領域,追求利益;“道德人”活動於人的交往活動的一切領域,追求精神文明。若消除“價值衝突”,就要首先承認“價值多元”: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對立,人們生活方式、活動內容的不同,都可能造成不同的追求。然後,建立一種在“規則”範圍內允許的價值差異,兼顧多元,和諧的價值體系。從根本上說,價值觀的建立要滿足主體(例如:個體或兩岸)的生存發展需要、願望與追求,要有比較一致的“未來指向性”,也要注重多樣化多層次。

  當然,“共同價值”的建構需要“領導人歷史擔當”和“智慧”。對於大陸來說,“台灣主體意識”與對現實權益的訴求並不等同“台獨”主張,與追求“立憲建國”的“法理台獨”截然不同。對於台灣來說,“單面向民主權利訴求”是否被認可,關鍵是在其“能否被正確運用於兩岸關係的整合建構過程之中”,使其成為某種條件下的“合理訴求”,至少其後果不能導致“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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