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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如何建構有效適用的兩岸統合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8-11-06 00:08:16  


 
  因此,推動兩岸統合發展必須先構建“特殊的兩岸統合模式”。依此思路進行初步探索,筆者對於構建“特殊的兩岸統合模式”提出以下三個基本原則與主要範疇 :

  1. 兩岸統合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統合,不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統合

  兩岸統合的核心問題是政治統合,政治問題是兩岸統合過程中不可迴避的問題,也是構建“特殊的兩岸統合模式”的關鍵問題。因此,在兩岸達成政治終局解決方案、完成國家完全統一之前,有必要在統合發展階段找出一個暫時過渡方案(modus vivendi)來處理兩岸的高階政治問題。

  眾所周知,如何定位兩岸政治關係一直是兩岸諸多政治難題中的最重中之重的問題,它關係到兩岸關係的性質,關係到兩岸的法理架構。如果這一難題無法解決,則政治僵局就難以突破,兩岸之間要建立和平穩定的政治架構也無從談起。然而兩岸政治定位的關鍵問題正是主權問題,所有兩岸之爭無不以主權之爭為核心。這既是兩岸關係60多年來爭議的關鍵問題,也是我們處理兩岸關係必須把握的主軸。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後,一個中國境內出現了“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個政權分庭抗禮的局面,這一局面延續至今。就客觀事實而言,自1949 年至今,兩岸的政治關係已演變為兩個並立的平等的政治實體(中國北京與中國台北)。也就是說,中國的主權沒有分裂,在一個中國主權之下,兩岸各自治理,北京政府行使在大陸地區的治權,台北政府行使在台灣地區的治權,60多年來一直處於分治狀態。

  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從政治的角度來看,所謂“合情合理的安排”是對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結果的描述,“安排”可以理解為兩岸通過政治協商,處理兩岸一直存在的政治對立所達成的共識。在法理上,目前兩岸處於“主權同一共有,治權平等並立”的分治狀態。在現實上,兩岸之間存在著一個中國主權、兩個政治實體、兩個政府的獨特情況。所以,目前兩岸的政治關係應是,在一個中國主權之下的兩個政治實體的特殊關係,這樣的安排與定位,實屬合情合理。

  構建“特殊的兩岸統合模式”需要有創新的思維,需要突破歷史成規,需要大格局的規劃。兩岸的統合具有獨特性,不能用歐洲統合的概念來思考和理解,其中根本的差別在於,歐洲統合是在各主權國家之間進行治權的統合,而兩岸統合僅是在一個中國主權之下,兩個政治實體之間進行治權的統合,絕不是“國與國”之間的統合。有鑑於此,兩岸在統一之前可界定為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的特殊關係來定位現階段的政治關係,並在此政治基礎上構建“特殊的兩岸統合模式”,以推動兩岸的統合發展,從而能以和平方式達成最終的完全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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