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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制台灣方案與教育制度

http://www.CRNTT.com   2024-10-06 00:01:50  


 
  在原則性上,應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明確中央對台灣教育的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實施前提,即“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習近平總書記說,“一國”是根,根深才能葉茂;“一國”是本,本固才能枝榮,要強化底線思維,明確“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堅持中央對台灣特別行政區教育事業的全面管治權。從國家主權和治權理論看,主權包括對外享有獨立權,對內享有最高管轄權⑦,中央對特別行政區享有主權,必然對其享有管治權。在教育領域,中央也應當明確其全面管治權,確保台灣教育發展的正確方向。一個國家的教育體系,是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培養積極的公民或合格的國民⑧,因而教育實施關乎國家認同的引導和公民價值觀的塑造,更應成為全面管治權實施的關鍵領域。

  在自治性上,解決台灣教育問題中國家統一性與地區差異性間的矛盾。台灣教育制度安排應充分考慮台灣地區的現實情況,給予台灣特別行政區教育自治權。自治權是依法對權力範圍內的事項自行作出決定並予以實施的權力,自治權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中央通過法律形式授予的,習近平總書記表示,“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這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源頭”。因此,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教育自治並非“完全自治”,其運行必然具有法定邊界,中央管治權也應該依照憲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對其教育自治權負有監督權。中央對台灣特別行政區這一授權與被授權的關係,決定了台灣教育自治權和監督權缺一不可,不能因為自治就排除其他權力對其監督,也不能因為受到監督就認為是對自治的損害。例如,香港基本法規定,中央向特別行政區授予自治權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⑨,如若行使自治權違背這一前提,中央就要予以糾正,正如鄧小平所說“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這種想法不實際”。

  在綱領性上,科學回答統一後台灣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戰略。一是明確戰略目標。立足基本國情和台灣現實情況,以凝聚人心、維護統一為長遠目標,以完善人格、培育人才為培養目標,以開發人力、造福人民為社會目標。二是部署戰略任務。將維護國家統一、穩定社會發展作為重要前提;厚植愛國主義情懷,落實立德樹人教育,全面提升台灣青少年綜合素質;在最大限度地維持台灣地區現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各級教育水平和質量,提高教育普及率,優化台灣各地區教育資源配置;建設政治覺悟高、專業素質過硬、教育視野開闊的創新型教師隊伍,編訂各級各類學校的課程綱要和教科書,完善台灣地區教育體系。三是明確實施路徑。在方案的總體規劃下,從台灣地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特點出發,針對不同的戰略目標和發展階段,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台灣地區教育發展。四是完善保障措施。建立各部門協同規劃機制,充分吸收兩岸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照顧台灣同胞的思想和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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